羅湖區2022年小學一年級申請學位所需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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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位所需證明材料
(一)深圳戶籍兒童
1.兒童出生證明、適齡兒童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包含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二)非深戶籍兒童
1.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市公證處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證》;外籍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包含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4.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連續滿 1 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因疫情影響2022年3月至6月補繳的,視為正常繳交)。
(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國家對烈士、因公犧牲傷殘軍人、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及復退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高層次人才等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實施教育優待政策。上述優待對象需按時在網上申請,并出具享受優惠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軍人子女申請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請于申請學位開始前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到羅湖區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記備案:
1.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2.戶籍證明:戶口簿(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3.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或單位宿舍證明。
4.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系、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羅湖區人武部地址:羅湖區翠山路39號羅湖國防大廈5樓502室 電話:82672807)
(四)臺灣籍兒童
1.申請兒童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父母(或委托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有效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包含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憑證(含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五)住房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要求及說明
1.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視為住宅類商品房。
2.申請學位的自有房產,父母或監護人應擁有≥51%的產權。
3.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證明,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使用購房合同申請學位不予積分。
4.在羅湖區臨時(不滿1年)購房、租房,深圳戶籍無法保證就近入學,非深戶籍不受理申請。
5.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分別提供下列材料并實際居住,按特殊房產處理,不予積分。①軍產房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包含付款憑證);②單位自建房、集資房出具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③自建房提供“二證一書”或股份公司(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房產證明材料;④商務公寓提供住房產權證明(在本市沒有住宅房產)。
6.居住在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及父母須和祖輩在同一個戶口簿并實際居住,父母在本市沒有住宅類房產。
7.住單位集體宿舍。父母應為該單位正式員工并由所在單位繳納社保,住房為所在單位所有或所在單位具有合法使用權,且父母在本市沒有其他住宅房產并在該宿舍實際居住(網格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提供相應證明,按租住特殊房產處理,不予加分。
8.租住特殊房產(無合法產權)。須在該住房實際居住,須提供下列材料作為住房證明材料申請學位(已辦理《房屋租賃信息》且仍在租賃期限內的依然有效),不予加分:
(1)在申請學校學區內,登記時長滿1年以上的網格居住信息登記證明(2021年4月30日及以前登記),且一年內網格居住信息登記該住址為唯一住址。
(2)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根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出租人產權證明、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的房屋地址、簽訂日期應與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地址、時間一致,且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連續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憑證(包括發票、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支付記錄截圖或其他有效付款憑證,按申請學位時間往前倒算)。
(4)父母(監護人)在深圳市沒有住宅房產的查詢記錄(即無房證明)。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只適用于租住特殊房產家庭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戶登記,房屋未被鎖定。
9.租房居住的,父母應在本市沒有住宅房產并實際居住,租賃用途必須為“住宅”或“商住兩用”。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均為申請學位有效的租房憑證。
10.租住合法產權住宅的須提供初始發證日期為2021年4月30日前(含當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已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且仍在租賃期限內的依然有效。同一學區地段前后連續的新舊租賃合同可合并計算租住時間,不同學區地段的新舊租賃合同按新合同簽發時間作為積分計算起始日期,租住時間應跨越2022年9月30日(租賃合同于2020年2月至5月、2022年3月至6月疫情期間過期,但仍在原租賃住址實際居住且在社區網格有登記的,視為連續租住)。
11.實際居住是申請地段學校的重要條件,請適齡兒童家長及時申報登記網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請兒童父母在學區居住時間,以及是否連續、實際居住將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系統和社區網格管理系統進行比對核驗。受理申請后,學校也將聯合公安、社區網格登記部門實行“三位一體”上門核查。如果沒有實際居住,將取消地段公辦學校申請資格。
非深圳戶籍市民已申報網格登記人口信息的,可登錄深圳市公安局官網,在“居住登記信息服務”“居住登記信息查詢”模塊中查詢人口居住信息。深圳戶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長本人如實填寫,驗核時將通過系統后臺進行比對驗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