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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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
答:為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全面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以下簡稱藝考招生),優化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2021年9月,教育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國家首次針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發布的規范性、指導性意見,從體制機制上對藝考招生工作進行系統性改革和完善。2022年10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和考試招生專業目錄,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考試科目、分值和內容,改進考試評分方式,優化考務流程,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根據《指導意見》和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和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要求,我省結合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多次組織專家研討,多方調研、充分論證,制訂出臺了《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我省藝考招生改革工作。
2.本次藝考招生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3.本次藝考招生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進一步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改進專業考試方式,采取“文化素質 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完善招生錄取機制,根據不同的專業類別,分類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強化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藝考招生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對藝考招生全過程的監督,確保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4.我省藝考招生改革從哪一年開始實施?
答:我省藝考招生改革從2024年開始實施。自2024年起,我省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各省級統考類別的考試科目與分值、考試形式與內容、考務組織與實施等進行優化調整,提高考試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5.藝考招生改革后,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將如何調整?
答: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將由原來的八個統考模塊調整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六個省級統考類別。其中,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表(導)演類專業省統考分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
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戲曲類專業未作省級統考要求,具體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6.藝考招生改革后,我省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考試評價方式是什么?如何組織考試?
答: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 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進一步規范省級統考和校考組織實施。省級統考全省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自行組織。
7.藝考招生改革后,哪些專業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
答: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自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同時,原先安排在藝術類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8.本次藝考招生改革,對規范高校校考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嚴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專業范圍。二是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至8倍。三是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四是校考院校應在招生章程(簡章)或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
9.藝考招生改革后,對于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和藝術類考生“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提高文化課考試成績要求,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別劃定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職(專科)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藝考招生改革后,將播音與主持類(原模塊一)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原來的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90%提高到100%。調整后的播音與主持類文化課成績要求符合教育部“適度提高藝術學理論類、戲劇與影視學類(不含表演)等有關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類專業所在批次控制分數線”的規定。
鼓勵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進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有關要求應在高校招生章程、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10.藝考招生改革后,藝術類統考批次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以及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何調整?
答:按照教育部《指導意見》關于高考文化課成績占綜合分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參考多數省份做法,將播音與主持類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確定為70%,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文化課考試成績占綜合分比例均調整為50%。
按照教育部規定,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省級統考專業總分均為300分。綜合分按照總分750分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1=文化課成績×50% 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綜合分2=文化課成績×70% 專業統考成績×2.5×30%,適用于播音與主持類專業。
11. 藝考招生改革后,藝術專業能力合格要求如何調整?
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公布省級統考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報名人數、專業考試成績分布等情況劃定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通過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的考生可以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校考,同時也作為藝術類高職(專科)統考批次的最低專業合格要求。
為確保藝術類統考本科批次生源專業素養,在高考成績公布時,省招委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分布,以及當年招生計劃等因素,分類別劃定省級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與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同期發布。不再劃定省級統考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
12.藝考招生改革后,省級統考科類的考試科目和分值如何設置?
答: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音樂表演又分為器樂和聲樂兩個方向。音樂表演類(器樂方向)總分300分,包括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4個科目。音樂表演類(聲樂方向)總分300分,包括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4個科目。音樂教育類總分300分,包括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和器樂(考生自選聲樂或器樂分別作為主、副項,其中主項165分,副項75分)5個科目。
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總分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興(30分)3個科目。
表(導)演類專業省級統考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戲劇影視表演方向總分300分,包括文學作品朗誦(100分)、自選曲目演唱(50分)、形體技能展現(50分)、命題即興表演(100分)4個科目。服裝表演方向總分300分,考試包括形體形象觀測(150分)、臺步展示(120分)、才藝展示(30分)3個科目。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總分300分,包括文學作品朗誦(50分)、命題即興表演(50分)、敘事性作品寫作(200分)3個科目。
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省級統考總分300分,包括作品朗讀(100分)、新聞播報(100分)、話題評述(100分)3個科目。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總分300分,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綜合能力)(100分)3個科目。
書法類專業省級統考總分300分,包括書法臨摹1(75分)、書法臨摹2(75分)、書法創作1(75分)、書法創作2(75分)。
13.如何加強省級統考工作管理?
答:各地各校要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招生政策規定。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保密規定,完善省級統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細化專業考試評分標準,采取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改進和完善評分方式,確保評分工作安全高效,評分結果準確無誤。嚴格考評人員遴選標準,建立考評人員信息庫,進一步提高省外校外考評人員人數比例,落實考評人員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和回避制度。
14.如何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
答:建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于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復測,對于審查或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省招委、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考試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違規宣傳、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