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羅湖幼升小 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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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如下:
1.類別。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
2.積分。積分由“基礎分 月積分 加分”構成。
(1)基礎分: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A類100分、B類90分、C類80分、D類70分、E類65分、F類60分。
(2)月積分: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況按月積分。
深圳戶籍兒童:①學區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的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特殊房產不積分。②學區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或只提供實際居住網格登記信息的不積分。
非深圳戶籍兒童: 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連續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以社保局比對驗核結果為準)。
(3)加分。①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加3分;C、D類加1分。②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加1分。③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再加2 分。④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注:③④項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離異家庭能同時提供孩子父母雙方居住證和社保證明且符合條件的,享受同樣加分。根據國家政策,獨生子女取消加分。)
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類別 | 申請兒童情況 | 基礎分 | 月積分 | 加分 |
A類 | 1.學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的住房為自有住宅類商品房或原居民祖屋并實際居住。 2.國家級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現役軍人子女,父母在學區實際居住。 | 100分 | 深圳戶籍: 1.住宅類商品房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特殊房產不積分。 2.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時間,每增加一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或只提供實際居住網格登記信息的不積分。非深圳戶籍: 父母(監護人)連續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 | 1.大學區申請地段學校的A、B類加3分;C、D類加1分。 2.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加1分。 3.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再加2 分。 4.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
B類 | 學區地段外深圳戶籍兒童、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住宅類商品房并實際居住。 | 90分 | ||
C類 | 1.學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特殊房產;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簿并實際居住,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 80分 | ||
D類 |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簿,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3.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住宅類商品房。 | 70分 | ||
E類 | 1.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2.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住房為自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簿,父母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 65分 | ||
F類 | 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兒童),父母在學區租房并實際居住,無其他住宅類房產。 | 60分 |
說明:
1.“住宅類商品房”系指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有合法產權證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由股份公司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為原居民并擁有產權。
3.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同分規則:①同一類別,戶籍優先。按羅湖戶籍-深戶-非深戶籍順序。②戶籍相同,購房優先。按購房-租房順序。③住房相同,居住時間優先;居住時間相同,社保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