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新區2021小一申請學位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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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1.兒童出生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本;
3.住房證明材料,即在所填報第一志愿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二)非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1.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本、父母雙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不需提供居住證);
2.住房證明材料,即在所填報第一志愿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兒童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ǎ▍⒈kU種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戶,可不提供社保資料。若不提供社保資料,則不參與加分;
4.計劃生育信息核驗(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特別說明: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兒童家長應在網上預報名前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計生部門將在后臺對家長計生信息進行審核,不需要計生部門另外出具紙質《計劃生育證明》。
(三)港澳籍適齡兒童
港澳戶籍適齡兒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由我市各級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親屬關系公證書。
(四)臺灣籍適齡兒童
臺灣戶籍的適齡兒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兒童及其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五)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按市、區有關規定辦理。
(六)軍人子女
申請2021年秋季小一學位的軍人子女,需帶齊相關材料在5月20日前到奔康工業區A14棟一樓101室退役軍人事務科(聯系人:陳海見,聯系電話:0755-28333042)登記備案,備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軍人子女教育登記表》;
2.《軍人子女申請就讀深圳市義務教育學校備案表》;
3.相關證明材料:
(1)軍人身份證明:軍人身份證、軍官或士官證;
(2)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家屬頁、子女頁)、子女出生證、子女身份證;
(3)居住證明:房產證、租賃憑證、居住信息或單位宿舍證明;
(4)單位證明:軍人現役情況、子女關系、享受特殊待遇情況說明等。
備注:網上預報名填報的申請表由學校打印,家長提交的證件材料由學校查驗原件,核對申請表。屬于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和集體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證明材料原件由學校收驗并留存備查。
四、關于學位申請材料的說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資料中的任一種)
1.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提供我市國土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房產證,產權人必須是父親或母親或父母共有且產權份額≥51%。已購房但房產證原件在銀行抵押的,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及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表;已購房但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國土部門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和已繳納的首期款發票或每月銀行按揭還款對賬單(2-3張即可),如繳款發票尚未辦妥可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
如果產權人不是父母,是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該生須與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區工作站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并按特殊住房處理。
2.房屋租賃憑證:由大鵬新區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租房面積為整套,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親或監護人,房屋用途為住宅用途或商住兩用。
房屋租賃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記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停止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無法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無法提供符合學位申請要求的《房屋租賃信息》的租房家庭,請主動前往所在社區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確保實際居住地與提供申請學位住房材料相一致(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同時將通過“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庫資格審核)。此前已辦理的且符合學位申請要求的藍本《房屋租賃信息》仍可用于學位申請。
備注:根據《深圳市社區網格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管理辦法》,社區網格管理部門不再接受個人申請查詢本人居住登記信息,也無法打印《內地居民采集表》。但可在公安局官網上查詢本人居住登記信息,并打印《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深戶租房人員須提供與出租人(業主)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從2021年秋季學期起,大鵬新區范圍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全部實行學位申請房鎖定制度,租房人員還需提供業主簽字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
特別說明:
非深戶籍提供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的登記備案時間需連續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的租賃憑證(不含2020年6月30日),租期需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非深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含2020年6月30日)。
深戶暫不執行“父母在學區范圍內租房時間需連續1年以上”的規定,但租期至少應包含申請學位當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戶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時間須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提交藍本租賃信息或進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的深戶學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賃房:提供與住建部門簽訂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購房合同或與住建部門(或人才住房專營機構)簽訂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自建房)、軍產房、統建樓、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住房(統稱為特殊住房)資料:
(1)屬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自建房)類別的,應由轄區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遷安置房、自建房>證明);
(2)屬于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居委會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3)屬于集體宿舍類別,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須與該宿舍權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簡稱雇主)具有雇傭關系,須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時按照以下順序排列);
a.該宿舍屬于雇主所有的房產證、不動產權登記證或租賃合同、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內地居民采集表)等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b.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與雇主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雇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c.雇主和居委會出具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該宿舍的居住證明(集體宿舍證明)。
(4)屬于統建樓、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住房證明材料(此類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購買的不納入);
(5)適齡兒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應提供轄區辦事處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或報建手續回執;
(6)屬于商務公寓類別的,除提供合法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證明該商務公寓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市內唯一住房。
備注:以上證明材料模板可登錄“大鵬新區政府在線”——“政務服務——教育——表格下載”進行保存下載,證明材料請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戶籍兒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戶,可不提供社保資料。若不提供社保資料,則不參與加分。
2.港澳籍兒童參照非深戶籍兒童執行。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社保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母參保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或退休證。
4.內地企事業單位駐深分支機構人員子女入學必須提供:①與該企事業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②其參保所在地社保部門提供的此類人員的參保情況證明。
備注: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需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2021年3月31日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若因工作變動、公司倒閉等特殊原因社保繳費中斷3個月以內的,視為連續社保;超過3個月的,只計算后半部分繳納時間。
特別說明:因疫情期間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社保斷繳、新舊證件有效期暫時無法接續等情況,待疫情結束后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不影響今年學位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