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安院校在內蒙古地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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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22年公安院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號)要求,按照自治區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安院校類別
(一)公安部所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二)省屬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二、報考條件
擬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填報志愿時間內網上填報公安類意向以及具體院校志愿,并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報名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4.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5.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8.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二)項目和標準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考察、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有關要求見附件1。
(三)其他條件
1.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按《2022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2.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三、填報公安類意向
(一)凡準備報考公安院校、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于6月26日登錄指定網址分本、專科分別填報公安類意向。
(二)公安院校錄取分數線分別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除外)執行一本錄取分數線;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公安專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新疆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執行二本錄取分數線;鐵道警察學院專科專業、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執行高職高專(專科)錄取分數線。
四、公安普通院校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工作具體安排
(一)準備階段(6月23日前)
自治區公安廳成立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選用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的干部參加招生工作,并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加強招生法紀教育。同時,與各公安院校做好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二)政治考察階段(6月18日至28日)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考生生源地的旗縣(市、區)公安機關具體實施,盟市公安局負責審核;各盟市、旗縣區教育局負責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完成考生的個人檔案審查工作,考生無需個人辦理。在規定時間內(6月18日0:00至28日17:30)有意向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通過電腦PC端使用谷歌瀏覽器,打開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臺(網址:http://111.56.30.230:7595/),按照提示完成新用戶注冊后登錄平臺,填寫相關政治考察信息集,上傳1寸藍底證件照,確認所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審核,等待后臺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即可。
自治區公安廳將通過政治考察信息采集平臺將考生信息和政治考察項目推送到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管理員登錄平臺及時下載政治考察信息表,按照戶籍地所屬旗縣區分別下發,并通知所屬旗縣(市、區)公安機關,遴選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嚴謹細致、擔當負責、具有中共黨員身份和一定政治考察工作經驗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通過網上核查、檔案審核、走訪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員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旗縣(市、區)公安機關完成考察后將表格反饋至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政治考察負責同志對每名考生做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政工部門印章,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公安廳政治部,公安廳政治部對政治考察審核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作出最終政治考察結論。
(三)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階段(6月28日至7月4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全面負責。
1.閱檔。6月26日至27日,自治區公安廳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條件和有關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統一安排下,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5倍比例確定閱檔入圍分數線,隨即通過審閱電子檔案對考生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原則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人員名單(即入圍考生名單)。
2.網上公布入圍考生名單。6月27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相應信息發布平臺陸續發布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入圍考生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在“普通高考”頻道“信息查詢”欄內(下同)查詢本人是否入圍。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24小時暢通。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3.報考新疆警察學院意向的考生統一于6月28日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6月27日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見附件2)進行預約,確定到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警體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時間。
所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原件、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參加軍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錄取院校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等健康情況承諾書(見附件3),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人員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員簽字確認。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結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對不合格項目要說明不合格原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不進行復測。
(四)匯總報送階段(7月5日)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于7月5日前對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的材料進行匯總,一并將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分本、專科一次性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填報具體院校志愿階段(7月7日)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及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愿的模式填報具體院校志愿。
(六)組織錄取階段(7月8日至10日)
各公安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按招生計劃數進行網上錄取。自治區公安廳配合做好相關錄取工作。錄取通知書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公安專業學生的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五、做好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分類管理)
(一)區內低風險地區情形
考生“國家電子健康碼”為綠碼(當日更新),持本人48小時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版,且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方可正常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核酸檢測報告須為全國范圍內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提供的報告上須準確顯示采樣時間,要精確到小時。
(二)區內中高風險地區情形
區內中高風險地區考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工作方案,將結合考生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政策動態制定,請考生及家長持續關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
另,考生需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面試、體檢期間全程佩帶口罩,體能測評期間可不佩戴口罩,同時注意保持人員間距,做好個人防護。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場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報考人員,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請廣大考生及家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減少出行、聚集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并做好有關防護工作。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家長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陪同人員送考后須及時撤離考點,防止人員聚集。
溫馨提示:為進一步確保各位考生能夠正常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請各位考生及家長隨時關注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是否帶*號,如出現帶*號的異常情況,可結合屬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前往呼和浩特市進行隔離觀察,隔離結束后未發現異常,可正常參加測評。
六、接受社會監督
(一)為增強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區公安廳將對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有關內容,如標準、條件、招生計劃數量、工作程序等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自治區公安廳提供的相關招生材料通過網絡、微信等方式進行公布或公示。
(二)為確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公安廳設立舉報信箱(公安廳: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15號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人事訓練處,郵編:010051)和舉報電話(公安廳人事訓練處:0471-6552846)接受社會監督。
(三)自治區公安廳警務督察等部門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各類別意向閱檔入圍分數線,公示入圍考生名單,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投檔及錄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單。
(五)參與招生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于“陽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公示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