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好師來整理
1.考生須嚴格遵守考試管理規定,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2.考生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不得將鉛球、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帶入考點,進入考點時應主動配合考務人員進行身份驗證,自覺接受考務人員對隨身物品進行檢查。
4.考生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參加考試。
5.考生考試全程須穿著符合要求的服飾、鞋襪,文明參考,不得赤裸上身。
6.考生進入候考區、考試區后,聽從考務人員的安排和調度,主動配合考務人員做好檢錄、核對和登記等工作。與考試無關的人員不得陪同進入候考區和考場。
7.考生進入候考區、考試區后,不得拍照攝像、不得到其它考試區域奔走觀看、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吹哨、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務人員。
8.考生參加所有項目考試的準備活動均在考場外進行。
9.考生考試時須將號碼牌粘貼在身體規定位置,不得用衣物遮擋號碼牌,不得倒貼號碼牌。
10.每組考試完畢,考生須在成績記錄表上規定位置按指模確認本人考試成績。對成績有異議者,須立即向評委或主考提出,如經評委或主考審核后仍有異議,可向考務辦(督導仲裁組)提出書面申訴,考點考務組將按有關程序予以核查回復。
11.考試期間,如遇惡劣天氣致使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時,考生必須待主考宣布考試暫停后,方可離開考場,并到安全區域等候通知。
12.考生在候考區、考試區等場地內不準亂扔雜物和尖銳物品,保持考試場地的清潔衛生和安全。
13.考生考試結束,應立即攜帶有關物品有序離場,不得在考試場地內逗留。
14.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條款作出處理。在考試過程中如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文,實施犯罪行為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