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涵蓋專業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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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從2024年起,自治區統考設置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和書法等6種類別。具體各類統考涵蓋本科專業范圍如下:
一、音樂類
音樂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
1.音樂表演類涵蓋專業:音樂表演、流行音樂。
2.音樂教育類涵蓋專業:音樂教育、音樂治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
音樂學專業由高校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行選擇對應到音樂表演類或音樂教育類。
二、舞蹈類
舞蹈類涵蓋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流行舞蹈、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三、表(導)演類
表(導)演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分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三個方向。
1.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涵蓋專業: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戲劇教育、曲藝、音樂劇。
2.服裝表演方向涵蓋專業:表演(服裝表演)。
3.戲劇影視導演方向涵蓋專業:戲劇影視導演。
四、播音與主持類
播音與主持類涵蓋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
五、美術與設計類
美術與設計類涵蓋專業: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中國畫、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纖維藝術、科技藝術、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影視攝影與制作。
六、書法類
書法類涵蓋專業:書法學。
七、有關說明
1.對于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曲藝、音樂劇、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交叉融合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省級統考類別,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類別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考類別的對應關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以在我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2.音樂表演(戲曲音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音樂)、表演(戲曲表演)、表演(二人臺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等戲曲類專業考試,可通過省際聯考、校際聯考等方式實施。
3.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5.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6.自治區統考涵蓋專業范圍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進行更新。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