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西藏教育考試院好師來整理
各地(市)教育局、格辦辦公室,西藏民族大學,各在藏招生高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黨育人為國選才,積極穩妥推進我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考試防疫工作,加強高校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確保我區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管理水平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招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安全穩定、做好考試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格辦和西藏民族大學參照執行,下同)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高中階段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地要建立各環節風險梳理和排查機制,完善防范各類涉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確保出現突發情況后快速反應和應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自治區招生辦。
2.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各地(市)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優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將考試防疫列入當地應對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工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完善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科學精準防疫,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高考組考工作。安排一定的備用考點和工作人員,應對突發情況,確保“應考盡考”。
3.強化安全保密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細化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統一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有效屏蔽無線電作弊信號。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完善硬件設施配備,運用技術手段,提升綜合平臺智能化水平,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繼續運用人臉識別、人證人像比對技術,嚴防替考行為發生。嚴把考點(考場)入口關,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的實施辦法,設置專門存放手機等物品區域,強化考點手機存放管理,嚴格執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嚴防考生攜帶手機、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場。繼續實行“裸考”制度,考生所用文具全區統一提供。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考場監考、視頻監考、考點巡考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4.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統一考試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及工作職責》(藏招委辦〔2021〕12號)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責任,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健全高考聯合值班制度,教育、宣傳、網信、衛健、經信、公安、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現場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二、嚴格程序,進一步促進高校招生機會公平
5.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各地各校要加強初中學考和高考報名政策統籌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和政策宣傳,組織中學在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讓學生和家長熟知高考報名政策。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執行《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藏教廳〔2022〕209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要求,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依紀依策嚴肅處理。要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我區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調考生戶籍流出地考試招生機構,回流出地參加高考。
6.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主動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對接工作,充分發揮援藏省份高校資源優勢,積極爭取優質招生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積極穩妥,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7.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綜合改革促進教育綜合改革。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加強改革協同,推動教學、評價、考試、招生各環節有機銜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學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積極作為,認真貫徹國家改革要求,深入學習、研究借鑒改革省份的經驗與做法,按照自治區總體部署,扎實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加快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夯實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基礎。
8.深化考試內容改革。2023年高考命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優化試題呈現方式,加強對關鍵能力和學科素養的考查,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要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激勵保障機制,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9.積極配合實施強基計劃。各地各校要配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試點高校加大政策宣傳,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真正對基礎研究感興趣、有培養潛質的學生踴躍報考。完善考核內容和形式,規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充分體現學生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等方面情況,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
10.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進一步探索“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制度,服務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需要。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完善分類考試內容、形式和招生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四、強化監督,進一步加強招生錄取規范管理
11.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市)、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要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既要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12.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切實強化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采用手機短信驗證方式加強考生身份驗證,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嚴防志愿被惡意篡改。對工作中需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嚴格招生錄取管理。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肅招生工作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自治區層面加強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招生高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貶損、夸張、低俗以及其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4.強化監督管理責任。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對報名、考試、加分資格和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自治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對相關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要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對違規承諾爭搶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
15.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強化宣傳,進一步優化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6.優化考生咨詢服務。各地要繼續深入實施“教育考招護航行動”,為考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考試招生全流程服務。考試期間,要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的考試招生環境。志愿填報期間,要充分發揮地(市)教育部門和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中學畢業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形式多樣的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學生審慎、科學、誠信填報。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各環節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志愿被篡改。嚴禁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咨詢服務收取費用、謀取利益。要聯合網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志愿填報咨詢活動的監管,加大治理收費不規范、價格欺詐及虛假宣傳等問題力度,提醒考生謹防“高價志愿填報指導”詐騙陷阱。錄取期間,要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7.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地各高校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堅決扭轉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主體的管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學不得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招生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
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控,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各地各校要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
請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