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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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一)
學位 類型 | 戶籍類型 | 住房類型 | 基礎分 | 加分項 | |
深戶住房、非深戶社保 | 戶籍情況 | ||||
第一類 | 龍華區戶籍 | 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內商品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 60 | 深圳戶籍: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幼兒園學區內自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產證(或商品房不動產權證)上購買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 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幼兒園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加分。 非深圳戶籍: 按照申請入園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月數不納入積分。 | 深圳戶籍: 申請入園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非深圳戶籍: 申請入園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
第二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三類 | 非深戶籍 | ||||
第四類 | 龍華區戶籍 | 幼兒園所在配套小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其他類住房 | |||
第五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六類 | 非深圳戶籍 | ||||
說明: 1.積分辦法(一)適用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 2.以上積分項積分不封頂。 3.招生系統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社保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學位申請材料經“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資源庫后臺比對和審核后,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未到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不能申請學位)、房屋租賃信息、其他類住房(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可作為住房材料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 |
深圳市龍華區幼兒園學位類型和積分辦法(二)
學位 類型 | 戶籍類型 | 住房類型 | 基礎分 | 加分項 | |
深戶住房、非深戶社保 | 戶籍情況 | ||||
第一類 | 龍華區戶籍 | 幼兒園所在社區內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保障型商品房 | 60分 | 深圳戶籍: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幼兒園學區內自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產證(或商品房不動產權證)上購買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 2.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幼兒園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其他類住房不加分。 非深圳戶籍: 按照申請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個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月數不納入積分。 | 深圳戶籍: 申請入園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非深圳戶籍: 申請入園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 |
第二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三類 | 龍華區戶籍 | 幼兒園所在社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
第四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第五類 | 非深戶籍 | 幼兒園所在社區內商品房 | |||
第六類 | 非深戶籍 | 幼兒園所在社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說明:
1.積分辦法(二)適用于非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及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有學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區及周邊社區擴招情形。
2.以上積分項積分不封頂。
3.招生系統根據戶籍、住房類別和社保等條件自動生成學位類型和積分,學位申請材料經“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數據資源庫后臺比對和審核后,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未到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不能申請學位)、房屋租賃信息、其他類住房(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可作為住房材料申請學位,但不參與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