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寶安區小升初學位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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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長提前準備材料
家長對照要求準備各項證件、證明材料。
(二)家長網上報名
時間:5月20日—5月26日
1.家長登錄報名系統對照公辦學校招生范圍,根據自己的住址,選擇對應的學校,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資料并上傳證件材料掃描件。
2.網上報名截止時間:5月26日下午5時整,超過該時間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期未報名的不予補報。
(三)信息初核
時間:5月27日-6月1日
1.不需要到志愿學校現場初核的情況: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賃憑證(或個人跟住建部門簽訂的公共租賃房合同)的家長,不需要到學校現場進行信息初核,只需將申請學位所需的所有入學證件材料掃描拍照,按要求上傳至報名系統,學校將在網上對材料進行初審。
2.需要到志愿學校現場初核的情況: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的家長,需要到學校現場進行信息初核。家長網上報名時把申請學位所需的所有入學證件材料掃描拍照,按要求上傳至報名系統后,攜帶學位申請表及各項資料的原件(另備一套復印件)提交給申請的學校,學校初審合格,開具回執。填報了第一批民辦志愿學校的,使用特殊住房申請學位的家長到公辦學校(第一志愿)進行初核,學校初審合格,開具回執。
3.未按時向學校遞交或上傳初審材料視自動放棄學位申請;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學申請。
4.家長按要求簽訂《寶安區義務教育入學信用承諾書》(下載模板簽署后,上傳至報名系統),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部門審核
時間:6月2日—6月21日
公安、房產、住建、社保、衛健等職能部門對就讀資格和積分進行審核。
(五)家長核對
時間:6月22日—6月24日
家長登錄報名系統或到申請學校門口核對孩子的資格和積分審核結果,對結果有異議的,在6月24日下午5時前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申請學校提出復核申請,未按時提出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核。
(六)部門復核
時間:6月28日—7月12日
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復核的學生資格或積分進行復核,以部門復核結果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
(七)學位安排與核查
時間:7月13日-7月22日
根據審核、復核結果和招生計劃,依托招生系統,開展錄取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學區教育辦檢查錄取結果是否準確。
(八)家長查詢錄取結果
時間:7月23日-7月26日
1.第一批民辦志愿學校(7月23日):家長登錄報名系統或到填報的第一批民辦志愿學校查看錄取結果,各學校在7月23日下午3點前將本校錄取名單公告在校門口顯眼位置。
2.公辦學校(7月24日):家長登錄報名系統或到填報的公辦第一志愿學校查看錄取結果,各學校在當日下午3點前將本校錄取名單公告在校門口顯眼位置。
3.第二批民辦志愿學校(7月26日):審核合格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請家長于7月26日下午3點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第二批民辦志愿的錄取結果。
4.補征集志愿(7月27日):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余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于7月27日下午5點前到原初審的公辦學校(第一志愿)補征集民辦學校志愿,各學區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時間有調整,將在網上申請系統登錄頁面左側公告,請家長留意。
(九)新生報到注冊
時間:7月31日前
在規定日期前,錄取的新生到申請學校報到注冊,具體時間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決定。逾期不注冊的,視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不再安排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