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2023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細則
番禺區教育局好師來整理
各教育指導中心、區屬幼兒園、培智學校幼兒部:
為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參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2〕3號)、 《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23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滿足適齡幼兒優先入園的需求。幼兒園入園年齡原則上為3周歲,2023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對象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幼兒。教育部門辦幼兒園(直屬機關幼兒園西堤園區及東環園區、北城幼兒園、東城幼兒園、廣州實驗教育集團番禺實驗幼兒園、廣東番禺中學附屬幼兒園,下同)、各鎮街中心幼兒園不招收托兒部(班);為促進托幼服務一體化,集體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滿足周邊3-6周歲幼兒的入園需求后,仍有空余學位的,7月1日起可向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經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和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開設托兒部(班)。
(二)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幼兒園應根據所在區域生源情況和辦園規模,合理制定本園2023年秋季招生計劃,并在招生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招生人數和班數,4月21日前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區教育局備案。
(三)各類幼兒園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1.教育部門辦幼兒園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招生,原則上招錄本區戶籍幼兒和符合有關行業政策照顧的非本區戶籍幼兒;按照廣州市招生工作的要求,90%的學位統一通過電腦派位公開面向全社會招生;10%的學位由幼兒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條原則:一是解決幼兒園原招生渠道幼兒的入園需求;二是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兒園健康、穩定發展。自主招生名單由幼兒園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各鎮街中心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組織,向所屬鎮街征求意見后報區教育局備案。條件成熟的中心幼兒園參照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方式實行公開派位。
3.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人員的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須制訂招生的具體方案、流程并上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區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4.各類集體辦幼兒園要優先考慮轄區內戶籍居民子女的入園需求。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小區內“人戶一致”的業主居民子女;村集體辦幼兒園在滿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園后,剩余學位應盡量向社會開放,優先招收本村范圍內企業員工子女及本區戶籍幼兒。各集體辦幼兒園的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會同其舉辦單位制訂,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區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5.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應優先滿足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小區內“人戶一致”的業主居民子女。
(四)各幼兒園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政策性照顧要求,做好政策照顧類人員子女入讀普惠性幼兒園的組織工作。根據市、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工作。
(五)做好適齡殘疾幼兒入園工作。尊重特殊幼兒個體差異。能堅持參加正常集體活動的適齡殘疾幼兒進入普惠性幼兒園隨班就讀,殘疾中重程度的幼兒可到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六)做好港澳臺幼兒入園指引,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子女,可享受我區隨遷子女入園相關政策和普惠性學前教育公共服務。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開招生信息。各幼兒園要堅持招生公示、備案制度,將本園辦學類型、辦學許可證編號、資助辦法、辦學特色、咨詢電話、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招生范圍、招生對象、招生計劃、招生時間等招生工作情況提前在園內公告欄張貼宣傳,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在本園網站或公眾號進行公告,并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招生報名信息登記。
番禺區所有持證幼兒園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均采用線上方式進行,避免家長到幼兒園現場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報名排隊聚集現象。全區的幼兒園招生報名工作統一使用“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系統”(http://qsy.pyedu.cn/)
1.報名對象。凡是需要在番禺區入讀各類幼兒園小班的,家長都須在“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系統”為幼兒完成入園信息登記和提交資料,并在系統上選擇意向園進行志愿填報。
2.開放時間。報名系統于4月21日上午10:00時起正式開放,報名時間請家長留意各幼兒園招生公告,各類幼兒園分批報名時間安排如下:
(1)教育部門辦幼兒園:5月5日上午10:00時至5月10日下午17:00時;
(2)鎮街中心幼兒園、鎮街集體辦幼兒園:5月12日上午10:00時至5月18日下午17:00時;
(3)其他集體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5月22日上午10:00時至6月4日下午17:00時。報名系統于6月4日下午17:00時關閉,請家長務必留意意向報讀幼兒園的報名截止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志愿填報。
3.報名方式。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可在電腦或手機瀏覽器輸入地址:http://qsy.pyedu.cn,登錄“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系統”,或關注“廣州番禺教育”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主界面的“公共服務”,點擊“幼教報名”入口,在打開的網頁處,點擊右上角,選擇“瀏覽器打開”進入招生系統。注冊后在“入園信息登記”欄目完成信息登記,保存后生成電子版《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表》,隨后點擊“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報名”或“其他類型幼兒園報名”進行報名,閱讀招生簡章后正式提交報名登記表。
4.登記使用。家長在規定時間完成入園報名登記后,可在“個人中心”查詢報名登記信息、佐證材料。幼兒園若要查詢下載,各幼兒園在專屬的后臺,點擊批量下載即可。
(三)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1.填報志愿時間。2023年我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招生繼續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家長在填報入園志愿前,須在網上完成幼兒入園信息登記。
(1)番禺區戶籍適齡子女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5日上午10:00時至5月10日下午17:00時。
(2)政策照顧類人員子女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5日上午10:00時至5月9日下午17:00時,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9日下午17:00時。
(3)番禺直屬機關幼兒園、廣東番禺中學附屬幼兒園除上述情況外,符合其他相關條件適齡子女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5日上午10:00時至5月9日下午17:00時,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9日下午17:00時,廣州實驗教育集團番禺實驗幼兒園符合其他相關條件適齡子女報名時間由幼兒園自行組織,具體以幼兒園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2.填報方式。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系統”,或通過“廣州番禺教育”微信公眾號登錄,在“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報名”欄目完成幼兒園志愿的填報。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擬報名的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幼兒園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3.報名說明。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原則上招錄本區戶籍幼兒和符合有關政策照顧的非本區戶籍幼兒。非番禺區戶籍幼兒或需戶籍變更的其他情況須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戶籍變更。凡經電腦派位錄取幼兒的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分批有序地前往幼兒園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和注冊登記。
4.招生工作具體安排及工作日程將通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網、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系統、廣州番禺教育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告,并接受社會監督。
(四)鎮街中心幼兒園、鎮街集體辦幼兒園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12日上午10:00時至5月18日下午17:00時;具體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的舉辦部門會同幼兒園制訂,提前向社會公布。家長在填報入園志愿之前,須在網上完成幼兒入園信息登記。
(五)其他集體辦和民辦幼兒園填報志愿時間為:5月22日上午10:00時至6月4日下午17:00時。家長在填報入園志愿之前,須在網上完成幼兒入園信息登記。
(六)幼兒資料審核時,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番禺區幼兒入園報名登記表》、戶口簿(業主需帶房產證)、父(母)身份證、幼兒彩色一寸照片等有關原件資料,到所選擇報讀的幼兒園進行資料審核。具體審核方式由各幼兒園負責公告和解釋。各幼兒園要于招生報名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或短信的形式將錄取結果告知家長,沒有錄取的應及時告知幼兒家長,原則上于6月24日前發出《新生錄取通知書》。
(七)幼兒收到《新生錄取通知書》后,應按有關規定到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除此之外,嚴禁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各種考試或測查,嚴禁幼兒園向家長收取報名資料費等各項費用。
(八)新生入園后,幼兒園要做好新生在園學籍備案登記工作,及時更新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幼兒園招生統籌和管理。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認真貫徹上級部門關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導各級各類幼兒園做好招生工作,使招生工作銜接有序,營造良好的招生報名秩序。結合本轄區實際,安排和落實好幼兒園招生的各項工作,及時公開本轄區招生工作的信息,認真審核幼兒園招生計劃及宣傳資料,積極引導幼兒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錄取幼兒。
(二)各幼兒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各幼兒園根據所在區域適齡兒童情況和本園教育資源情況,合理制定本園招生工作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詢電話,為幼兒法定監護人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切實做好招生宣傳、政策指引、資格審核和注冊入園等日常組織和招生工作。各單位要督促個別學位緊缺幼兒園做好招生工作應急預案,對本片區可能出現招生難點熱點問題的幼兒園進行問題預判,及時向區教育局職成幼民辦教育科定點聯系人反饋(定點聯系人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強招生工作監管。請各單位加強與區教育局職成幼民辦教育科定點聯系人的對接溝通,確保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流程,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的責任,對玩忽職守、違反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