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23 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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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概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創建于 1952 年 10 月,是新中國自己創辦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 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1 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1996 年進入國家“211 工程”建設;2000 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2011 年,成為“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2017 年,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現有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力學、控制科學與工程三個學科入選第二輪“一流學科”建設名單。學校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2012 年 12月、2021 年 4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民用航空局簽署協議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8 年 12 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江蘇省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 70 年的辦學歷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報國”的辦學傳統,遵循“團結、儉樸、唯實、創新”的優良校風,踐行“智周萬物,道濟天下”的校訓,櫛風沐雨,砥礪奮進,不斷推動學校跨越式發展。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工、理、經、管、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我校飛行技術專業設立于 2002 年,入選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師計劃,江蘇省特色專業、國家教學綜合改革試點專
業和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專業設立 20 年來,先后為中國國際航空、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廈門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順豐航空、首都航空、海南航空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和培養了具有本科學歷的民航飛行員 6000 余名,是我國高素質民航飛行員培養的重要基地。
二、培養模式
學生通過相關選拔進入飛行技術專業培養。全部培養進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學生錄取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在校內進行大學公共課程、飛行基礎理論和專業課程的學習;第二階段,派送學生到中國民用航空局批準或認可的 CCAR-141 部航校進行飛行執照訓練;第三階段,學生完成飛行執照訓練后回校繼續進行相關課程學習、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理論培訓及考試、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學生須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飛行技術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數(含飛行駕駛技術訓練),達到畢業條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頒發飛行技術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三、招生計劃及送培單位
2023 年我校飛行技術專業計劃在江蘇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河北省、重慶市、上海市等九個省市共計招收 340 名左右學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 2023 年招生信息為準。
招收學生委托培養的航空公司為中國國際航空、中國東方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以及順豐航空。
四、報名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2.熱愛民航飛行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工作態度、服務社會的意識以及團結協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3.報名并參加 2023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科類要求為理科(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具體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外語語種為英語。
4.根據委托培養單位需求,性別要求為男性,年齡要求在 16 到 20 周歲之間(出生日期為 2003 年 9 月 1 日至2007 年 8 月 31 日,以身份證為準);身高要求 168 厘米-186 厘米之間,校企合作招飛的送培單位對身高有專門要求的我校予以認可。
5.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 字表)不低于 0.1;屈光度(等效球鏡)不應超過-4.50D~ 3.00D 范圍;散光兩軸相差不應大于 2.00D;屈光參差不應大于 2.50D;雙眼均未接受過角膜屈光手術;無色盲、色弱、夜盲、斜視、青光眼或高眼壓癥。
6.性格開朗、情緒穩定;思維敏捷、反應靈活。
7.口齒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話交流和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五、招錄流程
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登錄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gkzt/mhzf 或http://mhzf.caac.gov.cn),完成考生注冊、招飛申請組合填報、初檢面試、民航招飛體檢鑒定、飛行職業心理學測試、有效招飛申請確認、背景調查等高考前選拔工作。考生通過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確認的“有效招飛申請”,將作為考生填報飛行技術專業高考志愿的依據,有意報考我校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若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不在考生“有效招飛申請”范圍內的,將視為無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錄取。
具體流程如下:
網上報名→初檢面試→體檢鑒定及心理測試→確認有效招飛申請→背景調查→高考錄取
(一)網上報名
有報名意向的考生根據報名基本條件和《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自薦標準》(詳見本簡章附件)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條件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gaokao.chsi.com.cn/gkzt/mhzf 或http://mhzf.caac.gov.cn。
(二)初檢面試
考生根據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或登錄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飛網(http://zf.nuaa.edu.cn)查詢初檢面試安排,攜帶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招生初檢報名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現場接受初檢面試。
(三)體檢鑒定及心理測試
初檢面試合格者,參加由招飛單位和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組織的體檢鑒定及心理測試,體檢標準按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執行。各類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確認有效招飛申請
初檢面試、體檢鑒定、心理測試均合格的考生通過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確認有效招飛申請。
(五)背景調查
參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要求進行背景調查。
(六)高考錄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屬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不影響后續批次的報考。
2.學校遵守教育部關于 2023 年高考招生的相關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對飛行技術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為物理或化學;江蘇省、河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選考科目為首選科目要求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4.2023 年我校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 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 95 分(含)以上。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初檢面試、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分數。具體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5.未完成招飛計劃的省份,考生可根據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我校要求,同時在中國民用航空招飛信息系統中“有效招飛申請”招飛院校必須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六、在校管理及淘汰機制
1.學生在校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手冊》執行,并進行準軍事化管理,專享服裝補貼及空勤伙食補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和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專家委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收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學生在招生過程中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無論何時被發現,一經查實,已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學籍,未取得學籍者不予注冊學籍,并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3.學生在籍期間,如由于身體、技術等原因被停飛,依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及《關于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規定》,可申請轉入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專業學習。
七、就業事項
本專業采用訂單式培養,學生入校后須接受學校統一分配,并與學校、航空公司簽署培養協議,畢業后進入簽約航空公司從事民航飛行員職業。
八、相關費用及獎助學金體系
1.本專業學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實行學分制收費。
2.學生在 CCAR-141 部航校進行飛行執照訓練期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由所簽約航空公司負責。
3.學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九、注意事項
1.報名的學生在招生過程中,出現任何虛假或舞弊行為,一切責任和后果自負,學生須向學校賠償損失,同時學校還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2.其他信息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23 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為準。
十、監督機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將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對飛行技術專業招生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25-84891546。
十一、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52112751、52112753;咨詢時間: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通知和公告發布渠道:http://zf.nuaa.edu.cn。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 29 號,郵編:211106。
十二、附則
1.如遇國家或各省/直轄市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要求做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告。
2.本簡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