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越秀區戶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須知
越秀區人民政府好師來整理
一、具有越秀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方式
學位安排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安排,具體按以下方式執行:
(一)完全房產住戶
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在報名之日后購買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二)不完全房產住戶(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則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三)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均在此祖輩家,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籍搭在祖輩家,但適齡兒童的父母另有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由房產或其他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四)隨非直系親屬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五)租住戶
參照《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附件3)執行。
(六)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并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1—5類執行。
(七)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并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八)特殊兒童
具有本區戶籍并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學習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兒童(含智障、自閉、腦癱等類型),可到我區特殊學校申請入學。盲、聾啞兒童應到廣州市盲校、廣州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對具有學習能力但無法入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由特殊學校提供送教上門。
(九)延緩入學兒童
患有傳染性疾病未愈的適齡兒童暫不招收。適齡兒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即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居住地所屬小學提交醫院證明及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對未經申請及批準,家長擅自推遲適齡兒童入學的,入學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二、學位安排的其他事項說明
戶籍與在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由監護人先到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辦理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對不按規定依時辦理報名手續又符合地段生資格的適齡兒童,只保證學位,不確保到原所屬地段的對口小學就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的學生均視為接收學校的地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