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2023年幼升小申請學位所需要的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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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戶籍兒童
深圳戶籍兒童(遷入深圳戶籍的時間需在網上報名啟動之日前)
1.身份證明材料: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2.住房證明材料:
(1)自有產權住房:①請提供申請人父母產權份額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產證》、《不動產證》。②尚未取得產權證的,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繳款發票原件和《入伙通知書》。③購房時間須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產權住房:請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網上填報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區居住登記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統將自動聯網核驗),以及《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E類(深圳其它區戶籍租房),需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其它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查詢記錄(深圳市不動產信息)。
(3)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原居民祖屋、祖輩房、集體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證明材料。
特別說明:
①非自有產權住房者申請外小及東和分校Ⅰ類學位的說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發證日期為準),在學區租房滿3年者,方可按學區申請其Ⅰ類學位,不認可合租房。提供集體宿舍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個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個月的單據),證明在此居住的時間滿3年。若無特殊變化,原則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學區租房需滿3年(均以當年2月28日為截止時間)方可申請Ⅰ類學位,租房不滿3年者劃歸為海濤分校生源。
②非自有產權房的深圳戶籍申請人申請外小及東和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房屋租賃憑證》的簽發時間或申請人父母社區居住登記信息的首次錄入時間須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須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③未在鹽田區域內實際居住的申請人將無法通過學位住房實際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產權房的須提供由業主簽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非自有產權房的鹽田戶籍申請人且在鹽田區實際居住的,無法提供《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的,需簽署《學位申請服從調劑承諾書》,由區教育局在全區范圍內統籌學位。《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模板如下。
非深圳戶籍兒童
1.身份證明材料: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港澳籍適齡學童還需提供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回鄉證),以及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證明材料: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的,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父母均為非深戶的,提供《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發證時間須在2023年4月1日前。
3.住房證明材料:
(1)自有產權住房:①請提供申請人父母產權份額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產證》、《不動產證》。②尚未取得產權證的,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有國土部門的備案號)、繳款發票原件和《入伙通知書》。③購房時間須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產權住房:請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以及《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F類(非深戶租房),需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其它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查詢記錄(深圳市不動產信息)。
(3)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原居民祖屋、祖輩房、集體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證明材料。
特別說明:
①非自有產權住房者申請外小及東和Ⅰ類學位的,同“(一)深圳戶籍兒童”,“特別說明”中的“①”點。
②非自有產權房的非深圳戶籍申請人申請外小及東和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發時間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的首次錄入時間須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須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體宿舍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需提供2022年3個月和2023年2個月的單據)。
③未在鹽田區域內實際居住的申請人將無法通過學位住房實際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產權房的須提供由業主簽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模板,見“(一)深圳戶籍兒童”,“特別說明”中的“④”點。
4.父母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父母均為非深戶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須提供滿1年的具有“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功能的深圳市社會保障卡。父母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免提供社保資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
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