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1年公辦學校小一入學積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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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類型劃分和積分辦法
(一)學位類型劃分
學位類型1:坪山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原住居民祖屋。
學位類型2:本市其他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學位類型3: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且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和申請學位的適齡兒童在坪山無合法產權房(提交坪山區無房證明或坪山區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
學位類型4:非深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學位類型5: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不提交坪山無房證明或坪山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本市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學位類型6:非深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備注:1.以上學位類型所指戶籍為適齡兒童戶籍。
2.特殊房產包括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回遷房、統建樓及其他無合法產權的房屋。
(二)積分辦法
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少年,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積分項目得分情況合計積分。
1.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社保情況和加分情況積分。
3.積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若實際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情況,錄取辦法如下:
(1)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多人達到滿分100分,按各項目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繼續同分,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間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2)積分未達到滿分100分而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長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三)積分計算
1.居住時長計算
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基礎上,每滿1個月得0.3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居住時長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按離“截止日期”最近備案合同的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居住時長積分計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資房、軍產房、統建樓的按發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居住時長;持回遷協議作為特殊房屋材料申請學位的不積分。
(2)提交無房產證祖屋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3)提交無房產證自建房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4)提交集體宿舍材料的,按照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在該公司繳納社保時長、集體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體宿舍證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計算。如提供的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為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在申請學位時居住時長不計算積分。
(5)提交多份或單份“租賃憑證(紅本)”,按照最早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右下方的“初始發證日期”(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若材料審核期間過期,需于資料復核期間提交該學區內的最新“租賃憑證(紅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提交《房產學位申請授權書》,居住時長不積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前辦理有“租賃憑證(紅本)”,之前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也不計算居住時長積分。
(7)本市其他區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房產,如果能提供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在原有積分基礎上額外加3分。
2.社保計算
在同時連續繳交養老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的基礎上,以養老和醫療同時繳納時間計算,每滿1個月得0.2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補繳的社保不納入積分。積分計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學位申請時為在保狀態。
3.計生加分
對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家庭整體計生信息驗核結果分為兩類(計生登記截止日期為網上報名最后一天):
(1)獨生子女:持獨生子女證件,或已在計生系統中按獨生子女信息登記,加1分。
(2)其他情況不加分。
4.居住證加分
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加4分。單方持有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