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時,為什么要在歷史或物理中選1門,在其余4門中選2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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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實施方案》規定,考生在確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性考試科目時,應在歷史和物理 2 門科目中選擇 1 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 4 門科目中選擇 2 門。這樣設置的主要考慮:
一是體現高校人才培養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學科專家普遍認為,在高校人才培養中,歷史是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物理是自然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高中階段學習歷史或物理科目是大學階段學習人文社科類專業或自然科學類專業以及其他交叉學科專業的重要基礎。因此,將這兩個科目作為限選科目,有利于考生為進入大學開展專業學習奠定扎實基礎,有利于高校相關專業對學生的培養。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實際。我省各地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存在一定差異,將歷史和物理作為考生限選的科目之一,可以與現有師資、教室等條件有效銜接,引導不同地區、中學的學生合理選擇學習科目,科學規劃學業生涯,為進入大學繼續深造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三是有利于學生多樣化成長發展。學生可從 4 門科目中選擇 2 門參加選擇性考試,理論上有 12 種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兩種學科組合方式,不僅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而且促進了文理交融,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學其所好、考其所長的原則,更加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
同時,為了便于投檔錄取,高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將分歷史和物理兩個類別分別編制;在錄取時,也將按照選歷史的考生和選物理的考生按兩個序列分別排隊錄取。也就是說,同一名考生無法同時在歷史和物理兩個隊列中排隊錄取,因此考生只能從歷史和物理中選擇 1 門參加選擇性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