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初一招生對象及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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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戶籍,在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顧(見附件 4)的外市戶籍小學畢業生;
(三)經審核通過,戶籍在本區需要返回我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學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能夠佐證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擁有荔灣區自有產權住房;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但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并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但以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并
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材料,且到全市統一招生報名時房屋租賃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8 月 31 日)。
(六)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 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穗府規[2018]9 號)、《關于做好 2021 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1]20 號)等文件要求,經申請審核通過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