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初一各類學生資格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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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 1 學生,根據學籍數據與戶籍信息進行批量自動審核,特殊情況由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審核。
(二)對象 2 學生,由監護人根據自身條件結合政策性照顧要求,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學校初審后報區教育局審核。
(三)對象 3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監護人,持學生學籍信息表和戶籍證件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四)對象 4 學生,本區畢業生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學校初審后報區教育局審核。外區畢業生由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學籍資料和相關材料到區教育
局辦理。
(五)對象 5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監護人,持學生學籍信息表、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佐證材料和戶籍證件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六)對象 6 學生,根據市、區有關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政策,向來穗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詳見《關于做好 2021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1]
20 號))。
(七)跨組生,因畢業小學對應中學組別與現戶籍地對應中學組別不一致,可申請跨入戶籍地對應中學組別進行電腦派位。在規定時間內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相關材料及申請,
學校初審后報區教育局審核。
(八)殘疾生,主要指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由監護人向畢業學校提交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鑒定書或由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及申請,學校初審后報
區教育局審核。區教育局審定后,安排到相對就近的中學就讀。各招生及畢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若干意見》 穗教發[2007]51 號)文件神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一科審核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