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珠區公辦小學的學位是怎樣安排的?
海珠區教育局好師來整理
海珠區公辦小學學位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學位。“人戶一致”適齡兒童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業主的完全房產,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址與其實際居住地址一致;或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祖輩(直系親屬)為業主的完全房產,該房產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址與其實際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房產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學生入讀對口公辦小學(同父母的適齡兒童除外)。
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按本《細則》的學位安排原則安排學位。
學位安排的具體原則: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21年5月7日(含)前取得該房產的100%產權并入戶入住,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其適齡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產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戶籍地房產是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他人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同時擁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產的,按房產權屬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產所在地統籌安排學位;該房產對應的學位已被占用、或監護人另有完全房產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輩同戶籍同住在祖輩(直系親屬)的完全房產,且該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學位未被占用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適齡兒童隨祖輩居住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居住戶
戶籍掛靠在本區非直系親屬房產,且實際居住在本區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街道公共集體戶
適齡兒童的戶籍在本區街道公共集體戶,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賃備案的,原則上由戶籍地對口小學接收。
6.租住戶
(1)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本區戶籍(非街道公共集體戶)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租住在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的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學位未被占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租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區戶籍(非街道公共集體戶)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賃備案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非海珠區戶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區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并同時辦理合法有效租賃備案,且房屋租賃期限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戶適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條件的適齡兒童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非穗戶籍承租人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積分,符合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的,可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參加積分制入學。不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或未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非穗戶籍承租人可為其適齡子女申請民辦學校學位。
7.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安排在海珠區居住,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實際在海珠區居住的臨遷戶適齡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租賃合同及租賃備案,且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