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
教育部格子
一、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一)招生專業范圍。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不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提出要求。
藝術類本科專業一般不得設專業方向。對因培養工作需要,確需在考試招生環節加以區分的,有關高校可設立招考方向(專業后加括號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下列情況不得作為招考方向:普通本科專業目錄中已有的或變相更改的專業名稱(含專業門類、專業類);與本專業選拔和培養無合理相關性的名稱;改變本專業所在類別屬性的名稱(如體育運動項目方向);具有管理類專業屬性的名稱等。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統一規范屬地職業教育本專科層次藝術類專業范圍。
(二)招生計劃。高校應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找準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優化藝術類專業結構,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除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專業和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專業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校設立招考方向的藝術類專業,須編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計劃。
(三)考試辦法。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含省際聯考)和高校校考。省級統考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獨立或聯合組織實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各省(區、市)省級統考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科類,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有關工作規范,設置省級統考科類和考試科目。優化完善省級統考考試內容、考務組織和評價機制,加強省級統考數字化建設,切實提高省級統考水平質量。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科學劃定省級統考合格線,及時向有關高校提供各科類考試科目成績及分布等信息,滿足不同層次、類別高校選拔工作需要。省級統考的組考、成績發布等工作原則上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高校要明確并公布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按要求及時報送本年度招生專業、科類對照信息,不得擅自調整。原則上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對應同一個省級統考科類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高校校考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后報送教育部,高校不得擅自增加校考專業及招考方向。有關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時間,不得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考時間等安排沖突。校考工作應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得跨省設置考點。采取提交作品或線上考試等方式的,要明確告知考生相關考試規則、所需設備條件、應考環境等,并提前組織考生演練,在考中要采取“雙機位”(分別錄制考生和考試場景)、“防縮屏”(防止縮小考試屏幕查看資料)、“防編輯”(防止編輯原始錄制視頻)、“防對口型”(隨機加入對話程序防止播放錄音“對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為。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參加現場校考人數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數的6—8倍。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辦法,在對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圍內擇優確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四)招生辦法。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具體投檔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確定。
各省(區、市)應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需求,因地制宜、分類劃定、穩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在僅保留一個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則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和戲曲類專業、表(導)演類的表演專業、音樂類的音樂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錄取期間,各省(區、市)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3.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進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對于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學校考試招生辦法中向社會公布。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并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核準后按規定公示。
4.實行省際聯考的高校戲曲類專業使用省際聯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戲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和省際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五)投檔模式。各省(區、市)要合理制定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辦法。經批準開展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和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錄取時,各省(區、市)原則上應于7月7日前將填報相關志愿且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專業合格的考生信息提供給高校,高校依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向社會公布的專業錄取規則以及破格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并在7月10日前將錄取信息反饋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省級統考專業錄取要積極推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志愿設置由各省(區、市)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增加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高校藝術人才選拔需求。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相關辦法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前向社會公布。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六)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高校如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提前告知考生應參加的省級統考對應科類及錄取要求,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其他。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專業。高職(專科)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由各省(區、市)參照上述要求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