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4年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細則
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格子
各縣(市、區)教科體局,市直屬幼兒園:
為提升我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保障適齡幼兒公平入學權利,規范全市幼兒園招生行為,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四川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全市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公益普惠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不斷完善學前教育服務公共體系,有效增加公辦園學位供給,統籌區域內學前教育資源,推動公辦園優先發展,積極引導民辦園提供普惠服務,滿足適齡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需求。
(二)免試就近原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區域招生實際情況科學統籌、合理安排,保障適齡幼兒就近就便入園。各級各類幼兒園對入園幼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不得拒絕經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認定具有學習能力的殘疾適齡幼兒入學。
(三)屬地管理原則。堅持市級統籌、縣區主管,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市直屬幼兒園招生在市教育體育局指導下組織實施。
二、招生對象
年齡為3—6周歲幼兒,具有我市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均可入園,具體條件由各縣(市、區)確定。具備條件的幼兒園可開設托育班,招收2—3歲嬰幼兒。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并指導轄區內幼兒園在前期入園需求摸底基礎上,按照核準的招生規模和班額,制定招生計劃和招生公告,確保招生規模與辦園條件相適應。4月30日前,各縣(市、區)將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
(二)發布公告。5月10日起,全市公、民辦幼兒園向社會發布招生公告。公告內容應明確幼兒園辦學基本情況、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條件、報名時間、錄取方式、收費項目及標準、咨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意后,方可向社會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一周。
(三)報名登記。6月起,全市幼兒園開始報名登記,各幼兒園按照便民利民、規范高效的原則,優化入園申請登記流程,精簡核驗證明材料,指導家長按照全省統一要求,進入“四川省基礎教育招生升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在線報名。入園申請登記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周,保障適齡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充足時間安排入園申請登記辦理事宜。
(四)新生錄取。各幼兒園根據招生計劃、入園申請登記進行信息核驗,于7月底前完成錄取、報到工作。幼兒園新生錄取不以報名先后作為依據,幼兒園登記人數低于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登記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照“適齡、就近、年齡從大到小”的原則錄取;教育優待對象按相關政策執行。招生結束后,有富余學位的幼兒園可在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依規補招或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各幼兒園在新生入學后,應采集核對新入園幼兒基本信息,對未通過平臺報名的新生,應及時錄入“四川省基礎教育招生升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注冊學籍。
四、規范辦園
(一)嚴格控制班額。各幼兒園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編班并控制班額。小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25人,中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30人,大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35人,混合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30人。已經存在40人以上班額的幼兒園,應當逐步消除“大班額”,使每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下。原則上不鼓勵幼兒跳班、中途轉園,凡年滿7周歲的兒童不再留園。
(二)依法依規收費。幼兒園要依法規范收取費用。公辦園按照發改部門審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要加強民辦園收費監管,遏制過高收費,非營利性民辦園(含普惠性民辦園)按照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營利性民辦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禁止巧立名目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各類費用;禁止以開辦各種類型早教班、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任何費用。各幼兒園要將收費情況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
(三)堅持科學保教。幼兒園要堅持正確辦園方向,全面落實幼小銜接的各項要求,樹立科學保教理念 ,教育內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嚴禁提前教授漢語拼音、識字、計算、英語等小學課程內容;嚴禁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嚴禁組織高強度機械記憶的教育訓練;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測驗考試,堅決遏制小學化傾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方案,科學組織實施,妥善處置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高效、平穩有序。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招生監督機制,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嚴肅查處招生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招生入園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意識,扎實開展幼兒園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咨詢、接訪,提供招生指導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