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昆山教育發布格子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辦為主、公益普惠的原則
強化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級政府主導學前教育布局規劃和政策制度設計,優化配置各類學前教育資源,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和人口政策調整需求,健全覆蓋城鄉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供給和教育服務能力,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
2.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加強招生過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幼兒按時入園,最大限度地滿足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幼兒園應創造條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
3.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
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各地幼兒園要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明確蘇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規范收費行為,實行公示制度。
4.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
各級各類幼兒園要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點,首先滿足服務區內符合報名條件的3周歲以上的幼兒入園,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招收周邊區域3周歲以上幼兒入園和2~3歲幼兒入托。幼兒園應在政策范圍內控制班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園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5.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治理的原則
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安全專項檢查和分類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堅持問題導向,穩妥進行現存看護點分類治理工作,現存看護點原則上不招收新生,落實關停看護點內幼兒的分流安置。繼續鞏固無證園清理銷號成果,堅決杜絕無證園抬頭。凡沒有登記注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的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堅決予以依法取締。
二、招生對象
小班為3周歲(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為4周歲(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為5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為2~3周歲(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體方案由各區鎮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三、報名辦法
(一)服務區制幼兒園
1.網上報名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入園報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3日~6月14日登錄“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網址:https://rx.ksedu.cn)進行填報,也可通過昆山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學”相關鏈接進入本系統填報,還可通過“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進行填報。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原則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效居住證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填報所在服務區制幼兒園。
2.現場材料審核
報名成功后,系統如果顯示“審核通過”,家長無需再到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系統如果顯示“需到現場審核”,請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入園報名表》,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租房協議)、結婚證、嬰兒出生證和預防接種證(非本市戶籍適齡幼兒的父母還需提供有效居住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5日,到所填報的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3.招生錄取
實行服務區制的幼兒園優先錄取本服務區內昆山戶籍適齡幼兒入園,在解決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就讀的前提下,根據空額學位有序錄取服務區內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幼兒。
(二)非服務區制幼兒園
1.公布招生簡章
實行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于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嚴禁計劃外招生,不得提前開展報名和錄取等工作。
2.現場報名確認
適齡幼兒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22日,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幼兒園完成現場報名確認工作。
3.自主招生錄取
非服務區制的幼兒園要按照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公布的招生簡章,規范錄取程序。各幼兒園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后,將錄取幼兒信息輸入“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
(三)昆山戶籍無房人員子女
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入園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6月3日~6月14日登錄“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網址:https://rx.ksedu.cn)進行填報,也可通過昆山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學”相關鏈接進入本系統填報,還可通過“智慧昆山APP”和“鹿路通APP”進行填報。并于6月15日持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離婚需提供離婚證和撫養權證明材料)、無房證明(監護人和就讀學生)或有房證明(學位被占用或非夫妻共有房產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各區鎮(地址見附件3)或相關幼兒園進行現場審核,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根據實際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等情況統籌安排。
(四)房屋被征收人員子女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員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5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屬服務區的幼兒園入園,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報名證明,于6月15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五)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
本市戶籍適齡幼兒
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嬰兒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5日到相應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六)教職工子女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區鎮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直屬幼兒園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幼兒園。公辦幼兒園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服務區認定細則
幼兒園服務區認定,原則上以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具體細則如下:
1.幼兒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2.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
3.本市戶籍適齡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如該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產權,需在對應幼兒園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予以安排。
4.本市戶籍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幼兒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根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等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園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園;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務區入園。
五、關于戶籍生的認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落戶為昆山市戶籍(含集體戶口),其子女可視作戶籍生入讀我市服務區制幼兒園。
各區鎮幼兒園應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和當年度生源情況,依據《2024年昆山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精神,出臺具體的招生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