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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馬尾區2024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細則
馬尾區教育局格子2024-11-6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鞏固招生入學改革成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精神,現就2024年馬尾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縣指縣(市)區,下同)。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區教育局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招生范圍劃定、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督查落實和訴求回復等。根據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出臺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辦法,確保上級有關招生意見和規定落實到位。
(二)堅持免試入學。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立足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租賃住房改革試點等,確保新增常住人 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所有公民辦學校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拒收或勸退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對屬統籌范疇的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區域相關學校學位容量情況,在確保不產生大班額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讀,為家長接送子女提供便利。
(三)堅持控輟保學。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堅持和完善控輟保學聯控聯保機制,“一縣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輟保學方案,建立并動態更新適齡兒童(含隨遷子女)、疑似輟學學生、輟學學生“三本臺賬”。運用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及時核查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臺賬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勸返復學,做好勸返記錄,實行動態銷號管理。小學和初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畢業學生去向跟蹤,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確保小學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四)堅持起點規范。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適齡兒童依法接受教育。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進一步清理無謂的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
(五)堅持公正公開。區教育局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提高宣傳針對性和實效性。向社會公布每一所學校辦學性質、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收費標準、錄取結果、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二、招生政策
(一)明確學校招生范圍。公民辦中小學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在教育資源配置相對均衡的區域,繼續完善公辦學校單校劃片入學政策,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試點。因客觀條件變化確實需要調整招生片區時,嚴格按規定啟動重大決策程序,并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新舊片區變化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給社會群眾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學校招生片區劃定后,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穩定。馬尾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優先滿足馬尾區學生入學需求,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
(二)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學校實際辦學條件和學齡人口數量等,統籌編制并下達年度招生計劃,按照省定班額標準對起始年級班額嚴格把關,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馬尾區小學繼續實施“六年一戶學位”辦法。義務教育學校班生數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教督〔2017〕6號)執行。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辦學條件嚴重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止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政策措施,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嚴禁以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為名變相舉辦重點班、特長班的行為。
(三)完善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嚴格做到“四個統一”。
按照統一在網上(平臺)報名、統一組織民辦學校搖號派位、統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統一實施均衡分班,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按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民辦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隨機派位方式錄??;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隨機派位有關規定錄取。
義務教育學校報名和錄取工作,統一在“榕教之窗”平臺組織實施。推動“小學入學一件事”,完善“榕教之窗”平臺小學招生功能,逐步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規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一次性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公民辦初中按照每班總人數、學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則,完成均衡分班,統一公布錄取和分班結果,分班之后,不允許任何學校再重新分班。
(四)繼續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家長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的入學方式,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為支持國家三孩政策落地,提高具備參加公辦小學電腦隨機派位條件的多孩家庭隨遷子女搖中同校概率,多孩家庭隨遷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學校為弟弟(妹妹)填報的第一志愿時享受次優先等級。
(五)落實招生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根據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完善入學保障機制,優化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便利、準確和公平。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區教育局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在經備案的具有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
(六)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區教育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等群體入學保障工作,加強教育資助和關愛幫扶,應入盡入、應保盡保,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會同衛健、殘聯等部門組織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堅持分類安置,落實殘疾兒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要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教育保障服務,穩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寄宿就讀、助學幫扶、教育資助、心理健康教育“四個全覆蓋”。
(七)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規范辦理學籍建立、升學等程序,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對個別申請“無身份證件建籍”的學生,應嚴格審核把關,認真查驗相關佐證材料,并督促其盡快辦理戶籍身份證件。對升學學生學籍接轉出現異常的,及時查明原因,按程序規范處理。
三、招生監督
(一)建立預警機制。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建設、戶籍制度改革、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和人才引進政策等因素,加強對馬尾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對有停辦風險的民辦中小學,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
(二)健全協調機制。針對往年易發問題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問題,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會商,完善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區教育局和學校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制定工作預案,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四)加強監督檢查。區教育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學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或監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四、本《通知》由福州市馬尾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州市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