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2024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細則
倉山區教育局格子
區屬各小學、培智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陽光招生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鞏固招生入學改革成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4 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規〔2024〕7 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區 2024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各校招收對象為本片區內戶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六周歲(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滿六周歲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二、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片內生入學辦法
1.片內生的界定。
五城區小學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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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 100%產權的住宅用房)并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時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和福州市共有產權住房(保障類)視同個人擁有產權。
(2)父母雙方五城區內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 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實施“六年一戶學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綜〔2021〕50 號),五城區小學在“片內生”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六年一戶學位”(即“一套房產六年內提供一戶家庭學位”)辦法。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取得房產(不含此前已簽訂房產交易合同并辦理網上備案但未取得產權證情況)的家庭,自子女入學登記之日起,對該房產學位予以鎖定六年。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取得的房產,被用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居住地登記,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戶(即掛戶生)就讀公辦小學,均視為占用該處房產片內學位。適齡兒童符合“片內生”條件,但不滿足“六年一戶”要求的,由戶口所在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入學。
3.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
(二)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入學辦法
1.現役軍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備區政治工作處、福州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
2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聯〔2023〕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由區人武部負責審核,區教育局復核后安排就學。需提供的材料:(1)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蓋章確認);(2)軍人身份證明;(3)軍人結婚證;(4)居民戶口簿等關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 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 號)、《關于福州市開展 2018 年引進優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組通〔2018〕6 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福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登記表;(2)中央、省、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人才證、閩都英才卡或閩都博士卡;(3)工作單位證明;(4)引進人才及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及出生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人才所在的單位或人才本人應于 6 月 17 日-6 月 30 日通過“閩政通”app 或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申請,同時還要通過“榕教之窗”系統參加網絡預報名。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犧牲、傷殘等證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系的證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 號)及《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
51 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員等證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員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系的證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臺商子女可以到區域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小學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市臺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市臺辦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市臺辦于 7 月 1 日前統一造冊報送市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需提供的材料:(1)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2)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3)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系的證件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倉山區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福州市麥頂小學、福州市倉山小學、福州市倉山區實驗小學。
6.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系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申請就近安排入學。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顧的相關證件;(2)居民戶口簿;(3)由公證部門公證的監護人委托書;(4)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實際居住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住宅被征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門的住宅征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1)原地安置且戶口在原居住地片內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入學,也可由戶籍所在地安排入學;
(2)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區安排入學(向安置地片區學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
(3)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戶籍所在地安排入學(8 月 18 日-20 日向區教育局初教科進行入學憑證核查);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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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訂之日起 3 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門的拆遷安置協議等證明材料;②居民戶口簿;③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居住情況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居住地對應的學校提出申請安排入學。外籍適齡兒童應向經備案的具備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提出申請。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臺胞適齡兒童,學校可比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父(母)作為監護人,需提供的材料:(1)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身份證明;(2)適齡兒童出生證;(3)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實際居住證明、居住證)、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明);(4)適齡兒童臺灣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人作為法定監護人,需提供的材料:(1)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身份證明;(2)由公證部門公證的監護人委托書;(3)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居住情況證明、居住證)、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明);(4)適齡兒童臺灣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暫住的倉山區申請安排入學:
(1)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2)父(母)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3)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顧的相關證件;②居民戶口簿;③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居住情況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三)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入學辦法
以下兩種情況屬于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
1.適齡兒童戶籍在片區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屬掛戶生,向報名點學校申請入學。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掛戶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30 日)購買房產的非集體戶掛戶生,還需提供戶口簿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
(1)集體戶報名點學校:
集體戶 | 戶籍地址 | 報名點學校 |
倉前派出所 | 上三路 | 朝陽小學 |
臨江派出所 | 倉山區東尤街 | 朝陽小學 |
蓋山派出所 | 蓋山鎮白湖村下濂 | 郭宅中心小學 |
下渡派出所 | 倉山區五柱廳 | 朝陽小學 |
三叉街派出所 | 下藤路 | 倉山區實驗小學城南分校 |
(原躍進小學) | ||
對湖派出所 | 首山路 | 紅霞中心小學 |
城門派出所 | 城門鎮白云村三角埕 | 龍江小學 |
螺洲派出所 | 螺洲街 | 螺洲中心小學 |
上渡派出所 | 上渡路 | 南臺實驗小學 |
建新派出所 | 建新鎮洪光村館后 | 洪塘中心小學 |
金山工業園 | 紅江路 | 馮宅中心小學 |
(2)以下兩種情況由區教育局進行二次安排入學:掛戶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房產的非集體戶掛戶生不能提供戶口簿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
具的知情同意書或者掛戶的房產學位已被占用。
2.父(母)購買倉山片區房產且適齡兒童戶籍在倉山區其他片區,向房產對應的學校申請入學。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戶口簿;(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隨遷子女指隨父母來倉山區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區以外戶籍(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等除外)的適齡子女。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通過“榕教之窗”系統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電腦派位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保證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安排入學。在本市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先予安排。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片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2023 年 6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居住證視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公租房合同、拆遷協議)。父(母)購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遷協議的,無需辦理居住證。居住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的房產,還需提供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
2.以下情況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電腦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安排入學:(1)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 2024 年
3 月 1 日后(含 3 月 1 日)跨區變更居住地;(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持有不同片區的居住證;(3)超齡的隨遷子女;(4)居住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的
房產不能提供孩子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或者父(母)掛戶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的房產不能提供父(母)戶口簿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5)居住的房產學位已被占用。
3.倉山區優先派位條件:在隨遷子女具備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前提下,對第一志愿學生設置以下派位優先等級:
最優先:(1)父(母)持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 100% 產權(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2)父(母)租住倉山區公租房且持有租賃憑證或持有拆遷協議;(3)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且父(母)持有 50%(含)以上份額。
次優先:(1)父(母)2 月 29 日前在倉山區持有營業執照并具備年納稅證明(國稅、地稅電子發票);(2)父(母)具有倉山區戶口且另一方居住證在倉山區;(3)父母雙方具有倉山區戶口;(4)多孩家庭隨遷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學校為弟弟(妹妹)填報的第一志愿。
第三優先:父母一方在市區持續繳納社保 6 個月(截止當年 6 月 30 日)以上。
4.錄取辦法:隨遷子女志愿人數少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應當全部予以錄??;志愿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隨遷子女入學。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以及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隨遷子女,在電腦派位結束后將戶籍新遷入本區的隨遷子女,由區安排到有學位余額的公辦學校就讀。
5.居住在生源爆滿片區內的隨遷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
公辦小學申請學位:
(1)居住在倉山小學、麥頂小學、倉山區第二中心小學、倉山區第一中心小學的隨遷子女到朝陽小學申請學位;
(2)居住在倉山區實驗小學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區實驗小學城南分校(原躍進小學)申請學位;
(3)居住在施程小學片區的隨遷子女到紅霞中心小學申請學位;
(4)居住在江南水都小學、倉山區第四中心小學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區第七中心小學申請學位;
(5)居住在倉山區第八中心小學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第三小學申請學位;
(6)居住在淮安實驗小學和紅坊地塊配套學校片區的隨遷子女到洪塘中心小學(淮安校區)申請學位;
(7)居住在霞鏡小學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小學教育集團奧體分校申請學位;
(8)居住在倉山區實驗小學流花溪分校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第二小學申請學位;
(9)居住在師大附小片區的隨遷子女到南臺實驗小學申請學位;
(10)居住在金山小學、福州教育學院附屬第三小學、福州教育學院附屬第四小學、金山小學金閩校區、倉山區第五中心小學片區內的隨遷子女到江南水都小學橘園洲分校申請學位;
(11)居住在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本部、小學二部片區內的隨遷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學申請學位。
(12)居住在福州高級中學小學部片區內的隨遷子女到倉山區教師進修學校附屬第一小學申請學位。
(五)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1.預報名與入學憑證核查
(1)6 月 17 日 8:00 至 30 日 18:00,所有需要在公辦校入學的適齡兒童通過“榕教之窗”系統參加預報名。
(2)7 月 1 日至 3 日,預報名成功的學生入學憑證核查。
分四類情況:
①片內生到劃片學校核查,應攜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②隨遷子女到居住地片區報名點學校核查,應攜帶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片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公租房合同、拆遷協議),居住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的房產還需提供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可根據實際另行提供轄區內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父母市區社保繳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到核查學校進行核查,應攜帶適齡兒童身份證件、監護人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政策照顧憑證(相關部門的認定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
④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到核查學校核查,應攜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掛戶
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后(不含 2021 年 11 月 30 日)購買房產的非集體掛戶生還需提供戶口簿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7 月 12 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片內生和隨遷子女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4)8 月 17 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和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2.補報名與注冊
(1)8 月 18 日 8:00 至 20 日 18:00,各小學接受未預報名的片內生、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及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補報名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戶學位”要求的適齡兒童。分三類情況:
①未預報名的片內生登錄“榕教之窗”系統進行補報名,并向劃片學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及時預報名的原因,學校核實后予以接收。應攜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未預報名的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和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登錄“榕教之窗”系統進行補報名,并到核查學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應攜帶入學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③不符合“六年一戶學位”要求的片內生、非集體戶的掛戶生到區教育局初教科進行入學憑證核查。應攜帶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2)8 月 21 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補報名片內生、其他政策照顧對象、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3)8 月 22 日各公辦小學公示招生結果,新生發榜(不含隨遷子女)。
(4)所有學生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到校注冊。
3.隨遷子女填報志愿與錄取
隨遷子女填報志愿與錄取時間安排如下:
8 月 22 日,教育局公布轄區內向隨遷子女開放的小學學位余額和審核通過的隨遷子女人數;
8 月 23 日 8:00 至 24 日 12:00,隨遷子女通過“榕教之窗”系統網絡填報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寫報名點的學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據家長的意愿填寫;
8 月 26 日,電腦派位,公示派位結果;
8 月 27 日,區教育局對經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進行統籌安排,并公示統籌安排結果;
8 月 28 日,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補報名以及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的五種情況(隨遷子女入學辦法的第二點),由區安排入學。
三、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民辦小學與公辦小學實行同步招生。民辦小學報名、填報志愿納入“榕教之窗”系統統一組織實施。
(一)招生范圍
面向持有倉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持有倉山區戶口簿、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的隨遷子女及父(母)持有倉山區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隨遷子女,持有倉山區居住憑證的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招生,不實行跨區招生。
(二)錄取辦法
民辦小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填報民辦小學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按戶籍地或居住憑證所在地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公辦小學招生。
(三)民辦小學招生日程安排
1.6 月 17 日 8:00 至 30 日 18:00,意向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通過“榕教之窗”系統統一參加預報名并填報志愿,只能填報一個志愿(其中符合公辦校就讀條件的,可依流程同時參加公辦校的招生)。
2.7 月 1 日至 3 日,預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到意向就讀的民
辦小學核查入學憑證,攜帶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等材料。
3.7 月 4 日,民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適齡兒童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4.7 月 10 日,公布民辦小學隨機號等信息。
5.7 月 11 日,民辦小學公開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由搖號產生錄取對象,并公示結果。
四、小學招生網絡預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倉山區公辦或民辦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就讀的適齡兒童,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登錄“榕教之窗”系統登記入學信息,完成預報名。公、民辦小學對預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憑證核查后,確認適齡兒童報名資格。確認具備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要求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另需通過“榕教之窗”系統進行網絡填報志愿,以便開展搖號派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堅持公開公正。各校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在校門口張貼《一年級招生簡章》或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小組及監督小組,制定工作預案。要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電話、投訴電話,方便群眾,主動接受監督。校長是小學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組織招生工作小組做好學生報名的指導和審核工作,認真核實相關證件,所有信息需經家長確認,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2.堅持起點規范。公辦、民辦小學一律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測試,要按照隨機方式均衡編班。嚴格控制大班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認真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等群體入學保障工作。對確屬殘疾的適齡兒童,可隨班就讀;情況嚴重的,可動員到特殊學校就讀。為規范電子學籍管理,各校應于 9 月 30 日將新生學籍輸入電子學籍系統,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的寄讀生。要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
3.加強監督檢查。各學校要主動會同校紀檢干部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結束后,學校應公示新生名單。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對群眾舉報以及其他途徑發現的各類造假現象,必須認真查驗,一經查實,將所招學生退回其原劃片區。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進一步提升小學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4.制定學校招生簡章。各學校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并于 6 月 14 日在校門口張貼《一年級招生簡章》。對于未接收隨遷子女的學校應在《一年級招生簡章》中給予溫馨提醒,明確告知居住在本片區的隨遷子女應選擇哪一所學校進行網絡預報名和入學憑證核查;部分學校到他校過渡辦學,也應在學校門口張貼公告給予溫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