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晉安區2024年小學招生辦法
晉安區教育局格子
一、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轄區內戶籍的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二、片內生入學辦法
(一)片內生的界定。
1.晉安區小學凡屬以下情況之一者,均應作為片內學生安排入學:
(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100%產權的住宅用房)并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時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和福州市共有產權住房(保障類)視同個人擁有產權。
(2)父母雙方五城區內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3)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實施“六年一戶學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綜〔2021〕50號),晉安區小學在“片內生”政策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六年一戶學位”(即“一套房產六年內提供一戶家庭學位”)辦法。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產(不含此前已簽訂房產交易合同并辦理網上備案但未取得產權證情況)的家庭,自子女入學登記之日起,對該房產學位予以鎖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購買的房產,被用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居住地登記,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戶(即掛戶生)就讀公辦小學,均視為占用該處房產片內學位。適齡兒童符合“片內生”條件,但不滿足“六年一戶”要求的,由戶口所在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入學。
(二)公辦小學應保證片內生入學。片內生的具體認定、審核由招生學校負責,有爭議的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在戶籍所在區安排入學。
三、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1.現役軍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備區政治工作處、福州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聯〔2023〕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申請就讀區屬學校的,由區人武部負責審核;申請就讀省、市屬學校的,分別報送省軍區、警備區政治部門審核,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后安排就學。需提供的材料:①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蓋章確認);②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軍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或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以上有效證書或入選文件的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章);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系的證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體戶人才隨遷子女按就近入學原則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4.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號)及《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
5.臺商子女可以到區域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小學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灣省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市或區臺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市或區臺辦審核后,由市或區臺辦于7月1日前統一造冊報送市或區教育局辦理入學手續。臺商子女申請入學所需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②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③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系的證件。
晉安區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晉安第一中心小學、晉安區鼓山新區小學、晉安第五中心小學。
6.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系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就近安排入學。
7.住宅被征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門的住宅征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入學,也可由戶籍所在地安排入學;
(2)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區安排入學;
(3)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戶籍所在地安排入學;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
8.臺灣、香港、澳門及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居住區提出申請,由區安排入學。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臺胞適齡兒童,學校可比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安排入學:
(1)父(母)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2)父(母)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3)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10.隨遷子女入學辦法。隨遷子女指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來晉安區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區戶籍(港、澳、臺、外籍等除外)人員的適齡子女。
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保證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入學。在本市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先予安排。
(1)入學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下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如房產證復印件,下同)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見附件,下同);如果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變更居住地到轄區內的或無法提供房產證材料和知情同意書的,居住的房產學位已被占用的,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由居住地所在區安排入學。
(2)優先派位條件:在隨遷子女具備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前提下,對第一志愿學生設置以下派位優先等級:
最優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100%產權(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公租房且持有租賃憑證或持有拆遷協議;③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額。
次優先:①多孩家庭隨遷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學校為弟弟(妹妹)填報的第一志愿;②父(母)2月29日前在晉安區持有營業執照并具備年納稅證明(國稅、地稅電子發票);③父(母)具有晉安區戶口且另一方居住證在同一個區;④父母雙方具有晉安區戶口。
第三優先:父母一方在市區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
(3)錄取辦法:隨遷子女志愿人數未超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應當全部予以錄取;志愿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隨遷子女入學。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以及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余額的公辦學校就讀。
(4)戶籍在晉安區北峰山區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晉安區平原常住的,父(母)或祖輩在晉安區平原無房產,需在晉安區平原小學就讀時參照隨遷子女政策,由晉安區平原常住地開具常住證明參加隨遷子女報名、電腦派位。
(5)居住在本地生源滿的平原學校片區內的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到其他公辦小學申請電腦派位:晉安榕博小學、福州教育學院附屬第二小學教育集團晉安校區片區隨遷子女到晉安區第三中心小學申請,象峰學校片區隨遷子女到晉安區第三實驗小學或福州七中主題校區小學部申請,樟林小學片區隨遷子女到福州市橫嶼學校或廨院小學申請。
(6)對于暫不符合我市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隨遷子女,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做好政策解釋。
11.除上述外,國家、省、市、區其他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的入學對象,按相應政策和規定安排入學。
四、小學招生預報名辦法
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本區公辦或民辦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就讀的適齡兒童,均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規定時間登錄“榕教之窗”系統登記入學信息,完成預報名。公、民辦小學對預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憑證核查后,確認適齡兒童報名資格與是否接收。
確認具備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要求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另需通過“榕教之窗”系統,進行網絡填報志愿,以便開展搖號派位工作。
五、民辦小學招生辦法
民辦小學與公辦小學實行同步招生。民辦小學報名、填報志愿納入“榕教之窗”系統統一組織實施。
(一)招生范圍
民辦小學面向持有學校所在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持有學校所在區戶口簿、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的隨遷子女及父(母)持有學校所在區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隨遷子女,持有學校所在區居住憑證的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籍適齡兒童及華僑子女招生,不實行跨區招生。
(二)志愿填報
意向在晉安區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通過“榕教之窗”平臺預報名并填報志愿,只能填報一個志愿。
(三)錄取辦法
民辦小學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隨機派位錄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填報民辦小學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按戶籍地或居住憑證所在地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入學。
(四)民辦小學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意向在民辦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通過“榕教之窗”系統統一參加預報名并填報志愿(其中符合公辦校就讀條件的,可依流程同時參加公辦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3日,預報名成功的適齡兒童到意向就讀的民辦小學核查入學憑證,攜帶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等材料。
3.7月4日,民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上通知適齡兒童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4.7月10日,公布民辦小學隨機號等信息。
5.7月11日,民辦小學公開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由搖號產生錄取對象,并公示結果。
六、公辦小學招生安排
(一)預報名與入學憑證核查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晉安區所有需要在公辦校入學的適齡兒童通過“榕教之窗”系統參加預報名。
2.7月1日至3日,預報名成功的學生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分四類情況:
①片內生,名下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家長到劃片學校核查,應攜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
②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本地生,指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或集體戶,到核查學校核查,應隨帶居民戶口簿、租房協議或其他居住等有關材料,其中非集體戶的掛戶生還需攜帶戶口簿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2021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購買的房產無需業主提供知情同意書,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11月30日)購買的房產需業主提供知情同意書〕。
③隨遷子女,到報名點核查,應攜帶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居住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和知情同意書〔2021年11月30日前(含11月30日)購買的房產無需房東提供知情同意書,2021年11月30日后(不含11月30日)購買的房產需房東提供知情同意書〕,可根據實際另行提供轄區內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父母市區社保繳費證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顧對象(特殊群體1-9類),到核查學校進行核查,應攜帶適齡兒童身份證件、監護人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政策照顧憑證(相關部門的認定材料)。
3.7月12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片內生和隨遷子女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4.8月17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入學憑證核查結果。
(二)補報名與注冊
1.8月18日8:00至20日18:00,小學接受未預報名的片內生、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顧對象補報名。分三類情況:
① 未預報名的片內生登錄“榕教之窗”系統進行補報名,向劃片學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及時預報名的原因并進行補報名,學校核實后予以接收。應攜帶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
② 未預報名的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和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登錄“榕教之窗”系統進行補報名,并到核查學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應攜帶入學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
③ 不符合“六年一戶學位”要求的片內生等按不符合劃片的本地生補報名,并到核查學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應攜帶入學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
2.8月21日,公辦小學在“榕教之窗”系統通知補報名憑證核查結果。
3.8月22日區公辦小學公示招生結果,新生發榜(不含隨遷子女)。
4.學生按照學校要求的時間到校注冊。
(三)隨遷子女填報志愿與錄取
區隨遷子女填報志愿與錄取時間安排如下:
1.8月22日,區教育局公布轄區內向隨遷子女開放的小學學位余額;
2.8月23日8:00至24日12:00,隨遷子女通過小學招生預報名系統網絡填報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寫報名點學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據家長意愿填寫;
3.8月26日,電腦派位,公示派位結果;
4.8月27日,區教育局對經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進行統籌安排,并公示統籌安排結果;
5.8月28日,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及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但符合統籌條件的隨遷子女補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七、工作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正。各校要加大對《義務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對外公開欄、網絡、微信等新媒體或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急工作小組及監督小組,制定工作預案。各校在校門口張貼《一年級招生簡章》,在對外公開欄公布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收費標準、錄取結果、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
校長是小學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組織招生工作小組做好學生報名的指導和審核、接收工作,認真核實相關證件,所有信息需經家長確認,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用好“榕教之窗”平臺,簡化線下程序,做好服務工作。
(二)堅持起點規范。公辦、民辦小學一律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測試,要按照隨機方式均衡編班。嚴格控制大班額現象。關心關愛隨班就讀學生,做好溝通和服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學校要主動會同校紀檢按照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八、本《辦法》由晉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福州市教育局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