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羅湖區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積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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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類和積分對象
在羅湖區實際居住,符合羅湖區義務教育學位申請條件的:
1. 深圳市戶籍兒童、少年;
2. 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申請兒童、少年;
3. 現役軍人、烈士、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分類和積分辦法
先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學位申請類別,再按申請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和計生等情況計算月積分和加分。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申請系統電腦排位錄取。同類別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詳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一)類別
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
(二)積分
積分由“基礎分 月積分 加分”構成。
1.基礎分: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A類100分、B類90分、C類80分、D類70分、E類65分、F類60分。
2.月積分: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況按月積分。
(1)深圳戶籍兒童
①學區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的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特殊房產不積分。
②學區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或只提供實際居住網格登記信息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
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以社保局比對驗核結果為準)。
3.加分:
按相關政策要求,對不同情況給予一定加分。
①獨生子女加1分。
②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加3分;C、D類加1分。
③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賃憑證》加1分。
④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老 醫療)再加2 分。
⑤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⑥深圳戶籍具有我市小學6年學籍,非深戶籍具有我市小學6年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有效居住證和繳納滿6年社保(養老 醫療)的小學畢業生申請初一加1分。
(注:④⑤⑥項單親家庭視實際情況加分。離異家庭能同時提供孩子父母雙方居住證和社保證明且符合條件的,享受同樣加分。)
說明:
1.“住宅類商品房”系指房產用途為“住宅”或“商住兩用”,有合法產權證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由股份公司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為原居民并擁有產權。
3.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商務公寓,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同分規則:
①同一類別,戶籍優先。按羅湖戶籍-深戶-非深戶籍順序。
②戶籍相同,購房優先。按購房-租房順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時間優先;居住時間相同,社保優先。
三、類別/積分的認定和使用
(一)招生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網上填報的入學申請信息,自動給出學位申請初始類別和積分;學校根據申請兒童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比對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類別和積分。
(二)采取“類別 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積分入學辦法。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申請系統電腦排位錄取。同類別按積分從高到低錄取。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兒童之間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