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方案
荔灣區教育局好師來整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規范和加強我區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3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區招生考試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區招生工作,區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二)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要求,推進公辦小學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各公辦小學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按照荔灣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見附件1)、日程安排(見附件2)和招生范圍進行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全面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小學班額原則上不少于40人,不超過45人;各學校均要適當預留轉學插班學位。以學校為單位,公辦小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必須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減少。
(三)保障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權利。各學校必須無條件接收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的適齡兒童;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兒童要做好學位安排,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殘疾兒童要做好評估轉介指引,為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各學校必須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戶籍適齡兒童未入學情況排查,建立延緩入學、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四)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利。切實做好政策性照顧適齡兒童(見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承租人子女、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的入學工作。
(五)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出現“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學校應及時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未經批準超出招生計劃招收的新生不得辦理學籍。
(六)進一步提升教育服務水平。各學校要按規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相關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釋疑,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妥善做好各項招生工作。對于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學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長做好報名登記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項等。
二、招生安排
(七)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八)招生辦法。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荔灣區教育局根據荔灣區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招生地段(見附件4)。劃分招生地段時,適齡兒童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1.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入學。
“人戶一致”是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在一起、戶口也在一起,并且戶籍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租賃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確無房產,需居住在祖輩房產的,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租賃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祖輩。
“實際居住地”是指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產權并實際居住的地點,或適齡兒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確無房產,但居住在祖輩房產或合法租賃并實際居住的唯一地點。
2.實行按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入學。
一是對口入學。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戶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學校服務地段對口入學:
(1)屬手續完備的一手房,能提供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荔灣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和購房協議(即戶主與業主一致,均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屋完全產權。
(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的二手房,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在讀1—5年級的學生,并能提供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荔灣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和購房協議,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屋完全產權。
(3)屬祖輩房產,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祖輩房產作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荔灣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和購房協議,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在讀1—5年級的學生,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入戶該戶籍地址算起到2023年8月31日止在該戶籍地址入戶并居住滿兩年的,且其祖輩擁有該房屋完全產權。
(4)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等佐證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且該住宅單元業主和以往租賃人沒有在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在讀1—5年級的學生。
二是統籌入學。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適齡兒童與按對口服務地段入學的適齡兒童同等待遇。
(1)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屬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可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且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等佐證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不足一年的,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區安排學位。
(4)當學校服務地段內“人戶一致”適齡兒童實際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生計劃,則按照房產擁有時間的先后順序安排入學,直至招生計劃錄滿,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房產擁有時間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為準。
(九)政策性照顧學生。符合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能提供在荔灣區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和購房協議,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等佐證材料,于5月22日到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學校提交材料報名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荔灣區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高層次人才認定管理辦法>等5項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組通〔2022〕23號)文件執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十)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關于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荔教規〔2022〕1號)和《關于做好2023年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通知》(荔教〔2023〕12號)等文件執行,來穗人員可登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lw.gov.cn)和“廣州荔灣教育”微信公眾號查閱。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須持有荔灣區辦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證;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等佐證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能提供在荔灣區實際居住地的房產證或購房全額發票和購房協議,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荔灣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等佐證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可申請一年級學位,于5月22日到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學校提交材料報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或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位。
(十二)入學程序。
1.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5日至9日登錄“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網址:https://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登記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據系統提示的預約時間段,到系統提示的指定學校遞交資料。經學校審核、荔灣區教育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學校于6月19日前發出錄取通知。
2.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錄“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補報名,再到系統提示的指定學校遞交資料,經審核后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荔灣區戶籍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公辦小學報名系統”報名后,到系統提示的指定學校遞交資料,并提出延緩入學的書面申請,由荔灣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延緩入學期滿,應即入學。2022年已申請延緩到2023年入學的適齡兒童,按2022年荔灣區教育局審核、安排的學校入學。對未經申請及批準,擅自推遲入學的適齡兒童,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4.為做好入學地段的統籌規劃,原則上同一戶籍地址、同一房產、同一租住房只在轄區內學校對應安排一個學位。如同一戶籍及同一房產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對口服務地段學校已經有在讀1—5年級的學生,該址適齡兒童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雙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監護人多孩除外)。
5.“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都屬荔灣區的,在實際居住地的服務地段學校審核資料,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荔灣區,實際居住在其他區的,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的服務地段學校審核資料及安排學位;戶籍地在其他區,實際居住在荔灣區的,在荔灣區的服務地段學校審核資料,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三、工作要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依法依規招生。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在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的共同協作下,形成全區合力,推進落實公辦小學招生工作。各學校在荔灣區教育局指導下要成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政策統籌組織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開展。
(十四)強化服務意識,積極主動為群眾做好服務工作。各學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為家長提供咨詢服務;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問負責制度,向社會和家長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引導等工作。
(十五)嚴禁招生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各學校必須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格執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六項規定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嚴禁出現《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見附件5)中列舉的違規行為,確保陽光招生、廉潔招生。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投訴電話:81958161(監察審計科)
81946092(應急管理科)
81949997(區招生考試辦公室)
81933223(基礎教育二科)
附件:1.2023年荔灣區公辦小學招生計劃
2.2023年荔灣區公辦小學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
4.2023年荔灣區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登記服務地段劃分表
5.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