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新區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學位申請積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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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辦法
大鵬新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各學校招生地段劃分,實行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制度。學生戶籍類型分為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大鵬新區戶籍、深圳其他區戶籍及非深戶籍,其中大鵬新區學區戶籍指戶口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戶籍。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綜合積分。
(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7個類型。每名申請兒童對應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1類:大鵬新區戶籍,學區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或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祖屋。基礎分90分。
第2類: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必須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基礎分85分。
第3類: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租房(含公共租賃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商品房。基礎分80分。
第4類:大鵬新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非深戶籍,學區商品房。基礎分75分。
第5類:大鵬新區戶籍,學區租房。基礎分為70分。
第6類: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基礎分為65分。
第7類: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基礎分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戶籍學生:
①居住時間加分: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來計分,居住時間積分計算公式為:居住總月數×0.1,不足1月不積分。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祖屋證明或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此項加分不超過7.2分。
②深戶租房(提供無房證明)加分: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能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加5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2.非深圳戶籍學生:
①社保時間加分: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來計算加分,補繳的不算積分,在已繳納兩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若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只計算同時繳納時間較長的一方,計算時間到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為止。社保積分計算公式為(社保總月數-24)×0.1,不足1月不積分。此項加分不超過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5年及以上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再加1分。
②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三)說明
1.家長網上填報入學資料后,電腦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家長填報積分。經學校初審通過以及資格審驗部門核定后的最終積分方可列為學位排隊的依據。
2.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家長書面復核申請后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