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學位申請各區租賃憑證要求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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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田區
租住有產權房屋的租戶須,在2024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房屋租賃憑證》(以初始發證日期為準),且租賃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當日)之后;
同時監護人及學位申請人須在2024年5月30日前(含當日)到社區網格中心辦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記。
二、羅湖區
(一)租住合法產權住宅的須提供初始發證日期為2024年4月30日前(含當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已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且仍在租賃期限內的依然有效。
(二)租房居住的,父母應在本市沒有住宅房產并實際居住,租賃用途必須為“住宅”或“商住兩用”。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均為申請學位有效的租房憑證。

三、龍崗區
租住在有產權住宅類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應提供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租賃期限應至少包含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備案時間須在2024年8月31日(含當日)前。
四、寶安區
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時限要求:
2025年秋季入學的,須入學前一年的4月30日(含當日)前辦理。
辦理時間以登記(備案)蓋章時間為準,租賃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是入學當年的12月31日(含當日)之后。
備注:租住有產權住宅類房屋的必須辦理房屋租賃憑證。
五、龍華區
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簽發日期(蓋章)必須是2024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當日)后,且有效的網格居住信息登記在該住址。
續簽辦理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發日期(蓋章)與舊證截止有效日期間隔不能超過30天。
(注:房屋租賃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辦理,如果之前辦理還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繼續使用。)
六、南山區
租賃有合法產權證明住房的租戶,須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辦理《深圳市房屋租賃憑證(住宅)》(紅本,以初始發證日期為準),且租賃有效期延續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
租賃憑證簽訂日期(簽發日期)與起租日期不相符時,以簽訂日期(簽發日期)為準。
七、大鵬新區
已辦理且滿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依然有效,已辦理《房屋租賃信息》(藍本)且仍在租賃期限內的依然有效。同一學區地段前后連續的新舊租賃憑證可合并計算租住時間,深圳戶籍按居住時間加分,非深戶籍按社保時間加分。
在申請學校學區內,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父母在學區范圍內租房時間需連續1年以上,即須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辦理《房屋租賃憑證》(以初始發證日期為準),其中《房屋租賃憑證》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深戶適齡兒童暫不執行“父母在學區范圍內租房時間需連續1年以上”的規定,但租賃憑證備案時間須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5年9月30日。
八、光明區
申請學位的住房需為家庭實際居住(居住成員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記),申請人所提供的住房證明材料需同實際居住地一致,沒有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學位申請,所有住房材料均會進行實際居住核查(包括學校上門核查),未實際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過審核。
01深戶孩子
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入學當年4月30日前搞定就行)
公共租賃房的情況,需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和入住通知書。
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02非深戶孩子
現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證件簽發日期)須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須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
公共租賃房的情況,家長提供《公租房租賃合同》和入住通知書。
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的監護人。
九、鹽田區
深戶租房:①請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申請人監護人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以及《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
②F類(非深戶租房),需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其它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查詢記錄(深圳市不動產信息)。《房屋租賃憑證》的發證日期須在2024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作為實際居住依據不納入積分,首次錄入時間須為2024年4月15日前;《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須由業主簽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產權住房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學校、鹽田區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I類學位(學區生源)的,《房屋租賃憑證》的發證日期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的首次錄入時間須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
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產權申請人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小學海濤分校、深圳市高級中學鹽田學校或鹽田區山海學校(暫定名)的,截至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5日,在學區內租房需滿2年,方可申請。
租住起始時間以房屋租賃憑證的簽發時間或居住登記信息的首次錄入時間為準。
在延長租住時長溫馨提示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學區內登記居住、租房不滿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非深戶租房
①請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申請人監護人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以及《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
②F類(非深戶租房),需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其它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查詢記錄(深圳市不動產信息)。《房屋租賃憑證》的發證日期須在2024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作為實際居住依據不納入積分,首次錄入時間須為2024年4月15日前;《學位使用業主知情書》須由業主簽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產權住房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學校、鹽田區外國語小學和東和分校I類學位(學區生源)的,《房屋租賃憑證》的發證日期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查詢單》的首次錄入時間須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
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產權申請人申請鹽田區外國語小學海濤分校、深圳市高級中學鹽田學校或鹽田區山海學校(暫定名)的,截至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5日,在學區內租房需滿2年,方可申請。
租住起始時間以房屋租賃憑證的簽發時間或居住登記信息的首次錄入時間為準。
在延長租住時長溫馨提示發布時間(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學區內登記居住、租房不滿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十、坪山區
2025年申請坪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
租住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須提供2024年4月30日前(含當日)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有效期超過2025年9月30日(含當日)。
備注:
以上內容根據目前已公布政策整理,如果后續教育局有新通知,則以最新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