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莞市中考體育時間定了
東莞市教育局好師來整理
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教育根本任務,樹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根據《東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東教基〔2018〕1號)、《關于印發<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實施方案(2019年修訂)>的通知》(東教考函〔2019〕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23〕6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目的和原則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旨在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與健康課堂教學和課外鍛煉,掌握體育與健康知識、技能和方法,形成終身參與體育鍛煉的意識。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程序規范,標準統一,結果公正。特別是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特定環境下,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堅持“生命至上”和“健康第一”原則,遵循身心發展規律、體育鍛煉規律和體育與健康教學規律,引導和幫助學生在體育鍛煉中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鍛煉意志。
二、考試對象
所有參加2023年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生。
三、考試時間
現場考試時間:2023年4月20日至4月28日,其中,游泳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緩考時間:2023年6月29日。
四、考試的內容和項目
我市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項目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和現場考試兩個部分組成。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初中學生測試項目。
(二)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包括體能素質、選考兩類考試項目。
1.體能素質考試項目
體能素質項目主要考查學生的動力性力量素質,男生可選項目為:雙杠一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杠面高度110cm)、引體向上;女生可選項目為:雙杠一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杠面高度110cm)、平行梯懸垂攀移;考生從中選擇一項考試。
2.選考項目
選考項目考試主要考查學生個性化的運動能力。包括籃球運動能力、足球運動能力、排球運動能力、動作技能組合和動作技能、持續運動能力六類項目,考生選擇其中兩項進行考試。各項目2023年具體考核內容為:
(1)籃球運動能力動作組合:3體前換手變向運球接行進間投籃—搶籃板—運球—急停跳投(女生可選擇進行定點投籃)—搶籃板球—運球—擺球—滑步及轉身。
(2)足球運動能力動作組合:3快速運球—接球或停球—變向運球—變向運球接射門。
(3)排球運動能力動作組合:3墊球—墊球接擊球—發球—攔網—傳球—傳球接擊球。
(4)動作技能組合:3素質四項:連續完成俯臥撐8次<男>、6次<女>-跳躍5個障礙—連續前滾翻<2次>-30米跑。
(5)動作技能:3投擲實心球。
(6)持續運動能力: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考生可從中選擇一項考試。
五、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占10%,現場考試占90%(其中體能素質考試10%、選考80%)。合成后的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成績按60%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現場考試保留原始成績,不單獨進行“四舍五入”的處理。考試結束后,兩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處理。
(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評定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總分10分,具體分數評定要求如下:
1. 普通考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根據學生在初中階段三個學年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結果進行計算。初中一、二年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每學年得3 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的學生得 0 分;初中三年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 4 分、未達到及格標準的學生得 2 分,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的學生得 0 分。
2. 因身體健康問題或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的學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手續表)得8分。
3. 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并存入學生檔案),該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按照滿分記錄;無殘疾證而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的學生,其《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均按照上述第2點情形處理;鼓勵殘疾學生在專業指導下進行力所能及的日常體育鍛煉。
4.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由各學校在中考報名期間統一進行公示,并將完成公示的成績提交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由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統一通過中考報名系統如實進行上報,市教育局相關主管科室在中考前對各學校實際測試數據與中考系統內各學校上傳的考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得分進行比對,發現存在數據不匹配、虛報亂報情況的,將追究相關學校主要領導責任。
(二)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1.普通類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普通考生參加現場考試,體能素質考試滿分為10分,考試時按一類評分標準評價賦分,實際得分直接計入現場考試總分;選考項目取兩科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每個項目最高分為120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再按“平均分×80%”計入現場考試總分。
(2)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體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現場考試成績評定方法如下:
類別 | 申請考試類型及現場考試成績評定 |
1.體育尖子 | 可申請免考,經市中招辦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當年全市現場考試平均成績賦分。 |
2.殘疾考生 | 1. 因殘疾完全喪失運動能力且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三甲醫院證明及初中階段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申請免考現場考試,經市中招辦及市殘聯共同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現場考試滿分計算。 2. 因殘疾而部分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應從當年體能素質、選考兩個類型體育與健康現場考試項目中選擇力所能及的項目參加考試;確實無法參加某一類型考試項目的,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三甲醫院證明,申請免考該項目現場考試,經市中招辦及市殘聯共同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考生該項目現場考試成績按滿分計算;該類考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項目現場考試的,所參加項目現場考試成績按照其實際考試成績*1.2計算(所得分數不超過該項目滿分);該類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成績計算方法進行成績計算。 |
3.身體健康問題或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且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 | 因身體健康問題或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且在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必須出具初中階段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及三甲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申請免考現場考試,經市中招辦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按現場考試滿分的80%計算。 |
4.身體發育異常、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仍然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考前及考試期間因臨時患病、受傷或其他身體問題(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無法劇烈運動的考生 | 此類考生可憑三甲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申請緩考、擇考一項或免考現場考試,經市中招辦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現場考試成績按以下方法評定。 一、申請正常參加緩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績評定方式計算。 二、申請擇考一項或免考的,按以下規則評定成績: (一)體能素質考試,滿分為10分。 1. 參加考試,按二類評分標準評價賦分,實際得分直接計入考試總分。 2. 免考,按體能素質總分的80%折算。 (二)擇考一項或免考選考項目,所擇考項目滿分為100分,成績計算方法為: 1.擇考一個項目的,按所考項目實際得分(項目滿分不超過100分)的90%進行折算。 2.免考,按照當年現場考試滿分的80%折算。 |
六、體育尖子和病殘學生免考、擇考、緩考的資格界定及免考、擇考申請辦法
(一)資格界定
1. 體育尖子
初中階段參加市或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與體育部門聯合主辦的體育比賽,獲得競技類運動項目(如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田徑、游泳、武術等)市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四名;省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六名;國家級集體或個人項目前八名(需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 殘疾考生
根據《國家教委關于印發<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號)規定,殘疾考生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三甲醫院證明,辦理免考或免考部分考試項目申請。
3. 身體健康問題或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且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的考生
因身體健康問題或患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且在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與健康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可出具初中階段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及三甲醫院證明辦理免考。
4. 身體發育異常、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等仍然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
須有三甲醫院證明。界定標準如下:
第一類:營養不良〔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第二類:肥胖〔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第三類: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第四類: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第五類: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5. 考試前臨時患病、受傷或其他身體問題(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無法劇烈運動的考生
考試前臨時患病、受傷或其他身體問題(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無法劇烈運動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如緩考時仍然不能參加考試的,出具相關醫療證明材料可現場辦理免考。
6. 考試時受傷的考生
因在考試中受傷不能完成考試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考務組長同意后,現場辦理未考項目的緩考。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如緩考時仍然不能參加考試的,出具相關醫療證明材料可現場辦理免考。
(二)免考、擇考、緩考申請辦法
申請免考、擇考或緩考的學生,應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在中考報名前提出申請。所在學校接到學生申請后,應嚴格按照免考、擇考或緩考標準進行初審。學校初審同意后,需在中考報名時,將相應考生的情況錄入到中考管理系統并打印出匯總表,然后將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在開具時間的半年內有效)上報學校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復審,并由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將本鎮街復審通過的相關申請材料匯總上報至市中招辦(市直屬初中學校直接上報)。
因身體健康問題申請免考、擇考或緩考的,市中招辦、所在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可聯合醫療部門組成中考醫務仲裁小組對該部分學生進行復檢,復檢通過,并經東莞教育網及本校進行公示完成后,考生方可獲得免考、擇考或緩考資格。申請緩考考生在報名結束后至緩考期間臨時發現患有重大身體健康問題的,提供三甲醫院證明,可前往市中招辦補辦申請免考現場考試。
七、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按《關于印發<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實施方案(2019年修訂)>的通知》(東教考函〔2019〕29號)執行。其中,2023年繼續對體能素質類項目考試評分標準進行調整:
(一)“男子引體向上”、“女子平行梯懸垂攀移”項目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二)“雙杠一分鐘杠端跳起支撐前擺下”考試項目,2023年杠面高度繼續保持為1.10米,長度及相關評分標準不變。
(三)明確2024年體能素質考試項目。男生為:引體向上;女生為:平行梯懸垂攀移;兩個項目評分標準按照《關于印發<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實施方案(2019年修訂)>的通知》(東教考函〔2019〕29號)所規定的標準實施。
八、做好考試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園區、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壓實屬地、考點及學校責任,強化組織,將考試過程中各個環節任務落實到人到崗。各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屬地體育與健康考試考試工作方案;要督促和協助各學校認真做好考試工作準備,制定考試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做好考前演練,全力確保考試安全有序平穩。
(二)落加強健康監測,落實科學訓練。
各學校要加強對本校師生的日常健康監測,對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呼吸困難、腹瀉等疑似癥狀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應立即指引及時就醫排查,及時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可能。
各學校要把師生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東莞市中小學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指引》的通知要求,細致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后學生進行體育鍛煉前、中、后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統籌做好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指導,科學設計體育鍛煉計劃,合理安排運動負荷,引導學生注重提升健康素養,強化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主動科學保障校內、校外體育鍛煉。
要切實主動加強與學生和家長溝通,切實告知家長強烈運動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醒學生有效防范意外傷害,降低日常訓練和考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運動傷害風險;提醒家長密切關注孩子在感染新冠病毒后在肌肉神經、心肺功能、心理障礙、并發癥等方面的表現,科學合理、循序漸進安排運動訓練,保障健康身心。
要將《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知情同意書》(附件2)印發給每一個考生,并詳細解釋其中內容,要求家長和學生在認真閱讀后,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在4月20日前交回學校存檔。
考前,各應考學校應及時向考試工作組遞交參加考試考生健康監測情況說明,要將有疑似癥狀但核酸檢測為陰性以及不適合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辨別和區分,以使考試工作組根據應考學校情況調整相應編排。同時,各學校要根據考生平常上體育與健康課或參加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身體健康狀況,根據實際情況給出建議,防止考生“帶病赴考”,最大限度避免意外傷害事件發生。
(三)強化考試過程銜接。各學校要對考生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結果嚴格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科將對上報的測試結果進行抽查復核,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嚴肅處理。考試期間,應按要求在統一編排的考試時間內安排考生參加考試,考生的“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登記卡”由學校在考試前從網上下載打印(見附件1),并貼考生大一寸彩照,加蓋學校騎縫章。考生應嚴格按照市中招辦公布的體育考試秩序冊考試項目進行考試,現場考試中,嚴禁擅自更改考試項目,凡是未經批準變更考試項目的,考生當次考試成績做0分處理。考前,各學校要組織學生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考試后做好放松運動及有序離開考場工作。考試期間,考生受傷或臨時出現身體不適,不要勉強、不能隱瞞,應及時主動向教師或考場工作人員報告,并提出緩考或選考一項申請。
(四)加強條件保障。各園區、鎮(街道)要加強統籌協調,各學校要做好口罩、手套、測溫設備、洗手液、快速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等消毒防護物資的儲備。各學校應配備至少1臺自動除顫儀(AED)及懂得使用設備的人員若干名,確保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園區、鎮(街道),各學校要針對可能出現的高溫、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出現應急事件,立即啟動,妥善處置。考前,各園區、鎮(街)要組織考點學校根據考試流程,加強考試演練;考試期間,各園區、鎮(街道)要協調屬地醫院做好醫務保障,安排醫務人員在考試現場駐守,確保一旦發生意外傷害能夠及時進行處置。
附件1: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現場考試成績登記卡.docx
2: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知情同意書.docx
3:2023年引體向上(男)、平行梯懸垂攀移(女)考試項目臨時評分標準.docx
原標題:關于做好2023年東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通知來源:http://edu.dg.gov.cn/gkmlpt/content/3/3964/post_3964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