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邢臺市教育局格子
根據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要求,為全面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秩序,做好我市2024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錄取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以河北省統一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和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在我市參加中考、未填報高中學校志愿以及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計劃管理。市教育局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普職協調發展和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根據市域內普通高中布局、辦學條件、批復辦學規模、往年招生數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年度目標、控制大校額、規范辦學以及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科學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將計劃分解至轄區各普通高中學校。
三、招生范圍
(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市區(含信都區、襄都區、開發區,以下同)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在市區范圍內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跨縣域招生。
(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從2024年開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邢臺太行中學、邢臺市開元中學、邢臺精英中學、邢臺龍崗實驗學校、邢臺市大成中學、邢臺市追光中學面向市區招生部分,由市教育局統一按計劃、按志愿錄取。各縣域內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在優先滿足縣域內初中畢業生就學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招收部分縣域以外學生。具體跨縣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按《邢臺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邢臺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待發)執行。
四、招生錄取
(一)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實行網上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按照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和有關規定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相關方案報市教育局。
(二)繼續執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指標到校政策,按照不低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80%的比例,將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一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錄取時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名額分配生。根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志愿情況,確定各高中學校統招生分數線, 然后按照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為名額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學校錄取名額分配生。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額分配生指標,教育行政部門將其調整為 統招生計劃集中使用,按照考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分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額滿為止。
(三)學生填報志愿堅持自愿原則,在志愿填報的規定時間內,可以變更志愿,超過規定時間,考生將無法填報或變更志愿。在規定時間內未填報志愿的考生將無法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中就讀資格。
往屆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后,只能報考職業類高中和中專學校,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否則無法注冊學籍。
(四)2024年初中畢業生中考加分(或降分錄?。╉椖考胺种狄浴缎吓_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4〕1號)為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宣傳,為考生做好服務工作。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校訊通、微信、校刊等形式及時將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錄取、志愿填報、錄取程序等進行詳細宣傳,充分、深入、細致地解讀。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正確引導、科學指導廣大考生和家長理性選擇到適合個人成長和終身發展的學校就讀,并按要求填報相應志愿。各普通高中發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實事求是,言之有據,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欺詐考生。嚴禁宣傳、炒作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對未經審核,擅自發布的招生信息,存在違規失實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319-2235803.2233506。
(二)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公、民辦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學校違規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或與校外機構聯合招生、推薦學生到指定校外機構上課、訓練、違規亂收費等;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學校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嚴禁招收借讀生。民辦高中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宣傳,招生簡章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嚴格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及時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以及市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違規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