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和集中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杭州市教育局格子
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教育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2號)及招生工作安排,現就2024年市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招生志愿填報和集中統一招生錄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報
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按先后順序依次為中職與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四個階段。
其中,報考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集中統一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專業)的考生,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招生錄取階段相應的升學志愿。報考自主招生(含特長生、中外合作班和納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報名參加學校自主招生相關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后,即視作已完成相應學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
(一)志愿填報的時間與方式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已參加各類自主招生相關水平測試的考生),請于5月31日8:00至6月1日18:00登錄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www.hzjyks.net是唯一網址,以下簡稱“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在家長指導下選擇填報志愿。
中本一體化、名額分配、集中統一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錄取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考生應根據“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的特點及各階段招生錄取順序填報志愿。6月1日18:00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關閉后,考生所報志愿將不得更改。請考生和家長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準確填報。志愿填報完成,即完成2024年杭州市區中考報名。
(二)志愿設置及填報要求
選報中本一體化招生錄取學校(具體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等另發)的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招生學校(專業)志愿。
具有名額分配生資格并選報名額分配招生學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招生學校(校區)志愿。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市教育局印發的《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報考指南》(以下簡稱“《報考指南》”)。
選報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報8個招生學校(校區)志愿。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報考指南》。
列入集中統一第二批招生錄取的有市區一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上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報考指南》)、中專(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及見杭州教育網edu.hangzhou.gov.cn發布的《2024年杭州市各類普通中專招生手冊》),以及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核準可面向市區招生的市區外民辦普通高中(具體招生計劃及代碼見杭州教育網edu.hangzhou.gov.cn公布的《2024年面向杭州市區統籌招生的市區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公告》)。上述不同類別的學校可以兼報,考生可在上述招生學校(專業)中選報20個學校(專業)志愿。
考生及家長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2024年杭州市各類普通中專招生手冊》及關于2024年市區各類高中招生的相關公告,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凡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考生,應充分了解相關學校收費標準。
二、計分與劃線
(一)計分:中考成績為文化課考試成績加上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650分。
(二)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加分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劃線:根據各類高中招生計劃數和報考學生的志愿及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劃定集中統一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集中統一招生錄取
各類高中所有招生錄取都須符合相關學校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中本一體化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按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錄取。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
納入集中統一第一、第二批招生錄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特色班的錄取,按《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2024年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一)第一批投檔錄取
1.確定投檔位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對符合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并達到該批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投檔分數(考生中考成績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每位考生的投檔位次。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投檔先后位次。
(1)中考成績高的考生;
(2)語文、數學兩科合計總分高的考生;
(3)英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4)科學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5)社會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2.投檔錄取。計算機按已排定的投檔先后位次,逐個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前一考生投檔完畢,再對下一考生進行投檔;在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錄取時,根據“遵循志愿”原則,對該考生所填報的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八個志愿,從志愿①學校到志愿⑧學校逐一進行投檔,先投檔到志愿①學校,如該學校未滿額(即已投檔錄取人數少于該校招生計劃數),該生即被志愿①學校錄取,否則再投檔到志愿②學校,依此類推。當考生被所填報志愿學校錄取,不再繼續投檔。
在投檔錄取過程中,當招生學校的投檔錄取人數和招生計劃數相等時,最后一個投檔位次考生的投檔分數,即為該學校的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投檔分數與該校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相同,但投檔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該校投檔)。
3.補報志愿。根據以上辦法投檔錄取后,如有學校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在集中統一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現場投檔錄取工作結束后,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可通過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統補報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滿學校投檔,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二)第二批投檔錄取
集中統一第一批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與投檔分數達到集中統一第二批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該批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的考生,進入集中統一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程序。
集中統一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方式與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投檔錄取方式相同。有體檢或面試要求的專業,體檢或面試合格為該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
第二批投檔錄取后,如有學校仍未完成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可補報志愿,補報志愿和投檔錄取方式同第一批。
(三)第三批錄取
第二批招生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段學校均納入第三批招生。其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其招生錄取方式與第一、二批招生錄取方式相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根據本校招生計劃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