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2024年中考招生優錄加分工作細則
隨州市教育局格子
各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湖北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2022〕472號)、《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8〕33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中考招生優錄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錄加分項目和分值
(一)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中考總分加5分。
(二)駐艱苦邊遠地區以及長期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和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按規定給予優待。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跳傘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招生錄取時按20分加分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獲得三等戰功和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相應層級表彰的軍人子女,中考招生錄取時按10分加分錄取。
(三)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優錄。
1.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
3.司法行政機關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司法行政機關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司法行政機關在職人民警察。中考總分加10分。
(四)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參加中考招生錄取時享受現役軍人子女第一項優錄加分待遇。
同時符合以上多項優錄條件者,取最高項分值計入中考總分。
二、優錄加分程序和要求
1.申請程序。由符合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根據申請優錄類別,分別填寫《隨州市中考招生優錄申請表》(見附件1)、《隨州市中考招生軍人子女(消防人員子女)優錄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連同有關證件報經相關部門和學校審查簽署意見后,送交就讀初中學校或相關部門。
2.公示要求。各初中學校將優錄加分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街道)中心學校匯總優錄材料報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審核。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于6月3日前將本考區優錄加分學生名單通過官方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中考報名號、初中畢業學校、優錄加分項目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全市優錄加分信息匯總后,將通過隨州市教育局網站、“隨州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規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722—3590696、3590012。
3.審核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學生學籍資格審核。武裝部門、司法部門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優錄資格、條件審核,并予以公示。對出現虛報、隱瞞或偽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除取消考生優錄加分外,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責任。
三、其他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中考招生優錄加分工作在各地招考委領導下實行部門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做好中考招生優錄加分政策的宣傳與解讀工作,及時將有關內容通知到初中學校和考生及家長,確保優錄加分申報審核工作平穩實施。
2.嚴守時間節點,按時報送材料。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于6月15日前將《隨州市中考招生優錄花名冊》(見附件3)和學生申請表報送市招考辦,逾期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