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細則
景德鎮市教育體育局格子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考試招生流程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采取志愿兼報,一考多功能,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一)報名
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景德鎮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2號)執行。
從2025年開始,報名參加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需采集學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
(二)志愿填報
6月7日至6月13日,考生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時,重點高中志愿欄內只能選擇一個志愿,市直考生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不得兼報,珠山實驗學校、昌江實驗學校(非昌江區戶籍)和白鷺學校考生可在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昌江一中三所重點高中選報一所,不得兼報。重點建設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欄內可填報兩個志愿。中職類志愿(含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可填報兩個志愿。樂平市考生能否兼報轄區內的重點高中,由樂平市中招委自行決定。
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可以兼報高中類和中職類志愿。報考高中類的考生可以兼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志愿。考生報名類別按考生第一志愿劃定,并按第一志愿進行統計、劃線。
非師范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在8月上旬,具體填報時間另行通知。
考生填報志愿必須規范、慎重,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地引導學生理性、自愿填報志愿,不能包辦代替,志愿應由考生和家長自主決定。
(三)考試
1.考試時間、科目及分值:
(1)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實行同場合卷、開卷考試,其中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
(2)英語聽力測試20分,考試時間為15分鐘。
(3)物理、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其中物理80分(不含實驗)、化學70分(不含實驗)。
(4)今年初二學生的地理、生物實行同場合卷、閉卷考試,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實驗)的分值計入招生錄取總分。從2023級初一學生開始地理、生物(不含實驗)科目考試成績以等第形式呈現,分值不計入招生錄取總分(如省教育考試院有全省統一要求,則按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執行)。
(5)物理、化學、生物(初二年級)實驗操作,各以5分的分值計入招生錄取總分。物理、化學、生物(初二年級)實驗操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市教研所共同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初二年級)實驗操作考試方案另行下發。從2023級初一學生開始生物實驗成績不計入招生錄取總分(如省教育考試院有全省統一要求,則按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執行)。
(6)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關于認真做好2024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4號)要求執行,以60分的分值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7)信息技術(上機考試)、音樂、美術采取學校考查的方式,成績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后確定。
(8)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成績×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2.考點設置及監考
初中學考人多面廣時間長,考點設置要堅持以生為本,以確保考生安全和考試安全為前提,各縣(市、區)要遵循合理設置、嚴格認定、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謀劃、因地制宜、一縣一策設置考點。初中學考原則上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高中類和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四)錄取
1.招生計劃和錄取分數線
2024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分別為:普通高中招生1687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12410人。根據年度目標管理和中小學辦學條件,我們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進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計劃見附件一。
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市教體局劃定;各縣(市、區)屬普通高中各批次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縣(市、區)教體局劃定,報市教體局審核。
師范定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
五年制高職和高專錄取工作按照省有關文件執行。
2.錄取辦法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師范定向類
師范定向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市、區)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向社會公示,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對本縣(市、區)的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及面試、體檢工作。
各縣(市、區)要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明確需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已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需求,按男女性別比例大體相當原則,申報招生計劃,著力破解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性矛盾。
(2)普通高中類
①堅持屬地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縣域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城區普通高中(含市屬高中、高校附屬中學)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
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縣(市、區)各普通高中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經劃定,原則上不得突破。
②市直普通高中錄取順序
1.重點高中統招
2.昌河中學人文實驗班
3.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
4.重點建設高中錄取。
5.一般高中(特色班)錄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從統招計劃中劃出70%的計劃分配到城區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樂平中學、樂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從統招計劃中劃出70%的計劃分配到其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對象:連續三個學年均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本校正常休學或因家長工作調動、軍人轉業從外地轉入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本市轉學及外校借讀的考生不得參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參照轄區內各初中學校符合均衡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占所在轄區符合均衡條件的初中畢業生總數的比例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案另行下達。
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計劃。昌河中學原則上不分配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均衡招生計劃。
縣(市、區)所屬省重點高中的均衡招生計劃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按比例分解到轄區內各初中學校。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原則: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初中學考報名時通過網上填報重點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參加均衡招生。凡符合均衡招生條件并填報相關省重點學校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錄取到重點高中的統招,則可按照學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計劃及填報的均衡招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景德鎮一中、景德鎮二中均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均衡招生學校統招分數線下降90分劃定。縣(市、區)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縣(市、區)自行劃定。
城區初中學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景德鎮市第十六中學不參與調劑錄取),其中50%的計劃在一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條件且填報了相關省重點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另外50%的計劃在除以上學校外的初中學校符合均衡招生條件且填報了相關省重點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錄取。
④科學編制計劃。各縣(市、區)教體局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職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公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
⑤規范自主招生。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可以選擇部分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計劃,制定自主招生辦法,一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主要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特長表現,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符合學校特色、低于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今年我市景德鎮市第四中學(外國語學校)自主招生體育特長生20名,具體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由縣(市、區)自行公布。
⑥規范隨遷子女招錄。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教體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⑦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縣(市、區)學籍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⑧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3)中職類
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認真學習、積極宣傳職業教育的有關政策,鼓勵考生報考職業教育學校。各職業教育學校要宣傳辦學優勢,挖掘辦學潛力,擴大招生規模,完成招生任務,爭取使我市職業教育有較大的發展。
①全省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自主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市、縣屬中職學校三年制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②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其中,五年制高職(高專)、普通中專及其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高中(中專)中高職對接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負責(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管理平臺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錄取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職類學校原則上應在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③省中招委劃定全省初中起點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學校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審議全省師范定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④2024年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要求自主招生錄取。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⑤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⑥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⑦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⑧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⑨職業高中錄取時間和錄取工作由市、縣(市、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五)優惠政策
根據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實際情況,優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政〔2022〕302號)具體規定執行。
4.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辦〔2004〕192號)具體規定執行。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7.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
8.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同時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或市教育考試中心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我市城區仍堅持重點高中不兼報的原則,報重點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時兼報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或職業高中,考生也可直接報考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或職業高中。
2.已錄取普通高中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名,如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的錄取資格,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只能錄取職業高中。
3.樂平市、浮梁縣和昌江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政策在不違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由樂平市、浮梁縣和昌江區教體局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并報市教體局備案。
4.凡于2021年通過第一志愿和電腦派位后調劑錄取到三中、四中(外國語學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昌南學校),且在上述學校就讀滿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時按錄取線降10分錄取市直普通高中、省重點高中,其他情況一律不享受。二、錄取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昌江區是全省招生錄取改革實驗區,要科學確定招生錄取計分科目,在將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基礎上,積極探索“8+N”模式,同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和參考。昌江區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體局審核同意后確定。三、工作要求中招和學考涉及千家萬戶,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8〕5號),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辦好人民更加滿意的教育考試。(一)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各縣(市、區)要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通知》(贛教基〔2020〕44號)要求,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要進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二)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構建職普融通協調發展的辦學新格局各縣(市、區)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等,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現狀,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因地制定、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通協調發展,建立多樣化人才培養機制,滿足不同稟賦學生的發展需求。(三)明確招生管理責任,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范有序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市、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層層落實考試招生管理責任,依據本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績、普通高中類最低錄取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普通高中類集中錄取于8月上旬完成。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各縣(市、區)要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遵循報名、考試、評卷、錄取數據安全和考生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落實相關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濫用、防竊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臺,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平臺統一管理,提升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五)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1.考務是中招和學考的關鍵環節之一,人多面廣,工作量大。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在設置考點時要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統籌安排,杜絕人為的干擾。考試實行循環交叉監考,考點實行封閉式管理、滾動式監考,初中學考閱卷采取全市統一網上閱卷。2.各級教育考試中心務必精心組織考務工作,加強考務管理,千萬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徇私舞弊。若有違紀者,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3.初中學考正值汛期,縣(市、區)教體局、教育考試中心和各學校一定要認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初中學考的組考工作,確保師生安全、試卷安全、考試安全,杜絕任何事故發生。4.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建立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初中學考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試卷的保密和答卷的保管不容出現任何紕漏。各級試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學習《試卷保管工作人員守則》,認真做好試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可靠,萬無一失。(六)嚴格控制大班額各縣(市、區)和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江西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的通知》精神,嚴格按照《景德鎮市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實施方案》和《景德鎮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額大班額專項規劃方案》要求,切實解決大班額問題,保障學校滿足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基本需要。四、監督管理(一)壓實管理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招生管理責任,認真落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考試招生工作方案,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不斷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等,積極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印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相關宣傳材料,張貼至每所初中學校、每個初三畢業班級。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三)嚴肅執紀問責1.按照隸屬關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2.加強錄取、學籍管理。凡錄取到普通高中學校的新生要按時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9月20日之前各普通高中將新生報到注冊名單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9月30日之前市教育考試中心將錄取名單統一報市教體局基教科,以便建立高一新生學籍庫,10月15日之前市教體局基教科將高一新生學籍庫報省廳基教處審核確認新生學籍。未經市教育考試中心錄取的學生一律不辦理學籍,不得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3.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縣(市、區)教體局局長是本轄區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要和所屬學校簽訂規范招生行為責任書,把責任落到實處,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由于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縣(市、區)教體局要承擔責任,并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四)強化服務意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機構要優化服務環境,始終把為招生學校和考生服務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實行首問責任制,形成順暢、便捷、高效的辦事機制,做到辦事手續從簡、程序從快、質量從優,講究效率,遇事不推諉、辦理不拖拉,認真對待群眾投訴,及時、公正地解決考生疑難,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電話:8576301市教育考試中心:8576002、857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