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贛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細則
贛州市教育考試中心格子
6月3日,贛州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正式出臺。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中招委《江西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贛教考字〔2024〕10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
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4〕2號)和我市報名工作文件執行。
具有贛州市學籍或戶籍的應屆和歷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在我市報考。應屆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歷屆生在戶籍或原學籍所在縣指定地點報名。
報名時間為3月11日至3月20日。初三年級學生繳費時間為3月22日至3月28日(初二報考地理、生物不需繳費)。
從2025年開始,報名參加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需采集學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
二、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20分)各120分;道德與法治80分和歷史80分合卷(開卷);物理80分與化學70分同場分卷;體育考試60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與生物50分合卷;生物實驗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績計入升學總分,滿分值845分。
(二)考試時間
文化科目考試使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在統一時間考試。具體安排為:
6月17日:上午:語文(8:30-11:00)、下午:英語(14:30-16:30,其中含聽力15分鐘)。
6月18日:上午:數學(8:30-10:30)、下午:物理和化學(14:30-17:00,同場分卷)。
6月19日:上午:道德與法治和歷史(8:30-11:00,合卷,開卷)。
6月20日:上午:地理和生物(9:30-11:10,合卷)。
體育與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5月底前上報成績。
(三)英語聽力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四)體育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
體育與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按《關于做好全市2024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24〕10號)和《關于認真做好2024年初中學考體育與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贛市教考字〔2024〕3號)執行。2024年體育考試恢復長跑必考項,即男子田徑1000米跑和女子田徑800米跑,必考項滿分25分。選考項目兩項,各17.5分,共35分。選考項目有5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生)或一分鐘仰臥起坐(女)、跳繩、籃球運球、足球運球、排球墊球等,考生從中選擇2項參加考試(球類最多選一項,也可不選)。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體育考試的可按規定申請免考,但不能單項免考。
(五)考點設置
標準化考點是確保考試安全的重要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須按省規定設置在標準化考點。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于轉發<關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設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市教教考字〔2024〕3號)精神,充分評估師生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風險,因地制宜、一縣一策設置考點。庫區山區交通不便、路途臨崖臨水等交通安全隱患較大的鄉鎮中學,不應“一刀切”組織學生赴城區考試,可設置鄉鎮中學考點。
鄉鎮中學考點可按《標準化考點(鄉鎮版)建設標準》建設,做好標準化考場、試卷保密室和英語聽力播放室達標建設,配備考場監控、存儲設備,實現遠程網上視頻巡查,確保監控畫面清晰可見,考生考試行為全程可見、可溯源。
各縣(市、區)教育部門須會同當地公安、保密部門對考點和保密室建設情況、考生赴考安排等預案進行聯合檢查評估,合格后按要求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評估、驗收,并報省備案。
(六)考試組織
文化科目考試按《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執行。
考點實行屬地管理和主考負責制,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考教師,其中1人為縣內循環交叉監考教師。
考試開啟標準化考點考場監控設備,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
各縣(市、區)要在當地政府和招考委的統一調度下,明確部門職責,科學制定組考方案,周密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切實落實任務分工,確保保密、考試、交通、食宿等安全有序。特別是組織學生進城或跨校赴考的學校,要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按“一校一策”的原則,結合實際規劃好行程路線,將考試人數、考試安排和護送方案報當地黨委、政府,協調公安、交警、交通和氣象等部門細化考生赴考的安全管理。
三、招生計劃
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按照省、市2024年招生計劃相關文件執行。
各地要統籌安排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并在市教育局官網官微《中招指南》專欄統一發布。未經審批備案的計劃不得擅自對外公布。
四、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平臺
繼續使用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網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簡稱“招生管理平臺”)采集考生志愿信息(特殊類招生除外)。
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二)志愿填報時間
志愿填報在招生計劃下達后組織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志愿批次設置
全市在招生管理平臺統一設置志愿模板,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自行設定具體志愿數量及使用方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中:
師范定向類設1個志愿,含3個專業。有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的縣(市、區)且報考師范定向類的,可選報1個專業。
普通高中類設提前批、第一批(統招、均衡、特長等)、第二批(統招、特長等)志愿。
中心城區(指章貢區、經開區、蓉江新區)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按《2024年贛州市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設定。其余普通高中的志愿設定由屬地教育管理部門設定。
中職類(五年一貫制高職,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市、縣職業高中<中專>等)志愿填報按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相關學校要求執行。
(四)志愿填報須知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選報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報期間,考生可上網查詢與修改志愿。志愿填報截止后,招生管理平臺自動關閉,關閉后不能補報和更改志愿信息。
錄取時按批次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進行,未填報志愿或未按要求報名的不參與該批次的投檔錄取。已投檔錄取的不退檔、不改錄,不參與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未被提前批普通高中錄取的,正常參與所在地普通高中的錄取。
報考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必須在招生管理平臺填報志愿、投檔錄取。
填報志愿前,考生應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報考條件等,按時、謹慎、自主填報志愿。填報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須充分了解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等高招優惠政策(戶籍和學籍必須連續三年在同一專項實施縣<市、區>),并認真閱讀志愿填報界面的相關提示與告知。
(五)志愿填報密碼
登錄招生管理平臺時考生需要輸入個人的登錄密碼。獲取個人登錄密碼的途徑有多種。一是學校從招生管理平臺獲取初始密碼并發放給考生;二是考生憑報名序號在“贛州教育”公眾號查詢初始密碼;三是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招考部門申請重置回初始密碼。
考生憑初始密碼登錄后,必須修改登錄密碼并保存,憑修改后的密碼重新登錄,才能正式填報志愿。更改后的登錄密碼,考生須妥善保管,自負保管與保密職責。
各級招考部門要加強對密碼發放、招生宣傳的監督,學校要規范做好志愿填報指導服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扣留考生密碼、違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強迫、限制考生填報志愿。
五、評卷統分
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領導,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各縣(市、區)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協調評卷工作。嚴格執行《贛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網上閱卷工作規范(試行)》,成立綜合閱卷組、學科閱卷組和質檢組,組織試評,并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復核制度,確保評卷質量。
文化科目實行全市統一專網遠程閱卷。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答卷掃描、閱卷數據收發、成績合成和校驗,各縣(市、區)在指定地點組織閱卷人員遠程評閱隨機分配的答卷,評分數據實時上傳中心服務器。
六、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普通高中類、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的順序進行。錄取工作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教育考試中心具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地要科學制定錄取方案,科學預判評估風險,周密安排工作進度,公開公示錄取結果。
(一)師范定向類
師范定向生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最低控制線不低于初中學考計分科目總分的70%(即592分)。
各地要預判上線生源情況,提前制定并公布具體招錄方案,嚴格按專業類別、按性別計劃招生,不得突破各分項招生計劃。末位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三科成績、物理歷史兩科成績擇優錄取。
預錄工作由所在縣(市、區)負責。各地要按要求加快資格審查、體檢、面試、公示等工作進程,在普通高中開始錄取前確定預錄名單。7月3日前須初步劃定分性別、分專業體檢線,確定體檢名單,并按1:1確定擬錄名單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便于普通高中的劃線與錄取。擬錄考生不參與下批次投檔錄取。
預錄名單(分專業)須按時上報市教育局師資科進行類別專業計劃的審核,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進行分數審核與備案。正式錄取審批手續由招生院校負責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
報考師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棄錄取資格。縣(市、區)要及時與錄取的考生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已簽訂協議書的考生,不參與普通高中的投檔錄取。
(二)普通高中類
普通高中錄取按權限分級負責,全市統一管理。中心城區普通高中(含江西師大附中贛江院分校)的錄取按照《2024年贛州市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執行,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直接負責。其他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招生執行屬地方案,報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和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審核。
1.堅持屬地招生
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地錄取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分校分類計劃,錄取時出現末位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三科成績、物理歷史兩科成績擇優錄取。
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改變招生計劃、招生性質和招生范圍,不得突破縣(市、區)總計劃。未經市教育局同意,擅自變更招生計劃性質和數量招生的,一律不予審批錄取入庫。
2.錄取最低控制線
根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普職招生計劃比例和考生分數分布情況,全市統一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該分數線的考生不得統招錄入普通高中。各縣(市、區)相應劃定本區域最低控制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3.均衡生錄取
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均衡資格認定辦法和均衡錄取最低控制線由各縣(市、區)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最低不低于學校統招線下120分。
4.規范自主招生
經主管部門批準同意自主招生的學校(如外語、藝術、體育、科技等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要按規定控制自主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屬地招生要求,控制在該校總計劃5%以內,市以上確定的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制定具體招生方案,明確報考和錄取辦法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自主招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普通高中招收音體美特長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線不得低于本校統招計劃錄取分數線的70%。錄取名單經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后在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5.隨遷子女錄取
各地要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我市隨遷子女考生一律在報考地填報志愿并參與錄取。外省、外市隨遷子女考后回我市戶籍地參與普通高中錄取的,須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和戶籍證明、地市級教育部門成績證明和學籍審核意見,由戶籍地招考部門結合當地實際調劑錄取,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報省教育廳備案。(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6.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
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招生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7.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中職類
中職類學校原則上應在招生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和普通中專、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
1.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及其中高職對接的錄取
五年制高職(高專)、普通中專及其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省中招委劃定全省初中起點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學校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高專)和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要求自主招生錄取。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普通中專中高職對接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并且達到省中招委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我市贛州衛校、贛州農校、南康中專、信豐中專、上猶中專、崇義職業中專、安遠中專、龍南中專、定南中專、興國中專、會昌中專、瑞金中專等12所普通中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在系統中進行本省和外省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
2.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的錄取
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錄取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和錄取數據處理,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批準的專業和計劃擇優招收符合條件的生源,完成資格審核、計劃審核與數據審核。審核合格的錄取花名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生成統一格式數據上傳省招生平臺。市教育局職成科負責審核資格與辦理學籍。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3.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
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中高職對接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專業志愿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在管理平臺上公開征集志愿,再次投檔錄取。征集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還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管理平臺,選擇填報長學制中高職對接志愿。錄取的學生必須參加今年初中學考(中考),并且達到我市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4.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錄取
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錄取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5.規范中職招生秩序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和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9號)、《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贛教規字〔2020〕8號)、《關于做好 202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職成辦函〔2024〕12號)等文件精神,依托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完成考生報名、計劃管理、錄取管理等招生錄取全過程工作。完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年檢制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學校招生簡章備案審查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嚴禁發布虛假招生信息。加大整治招生過程中存在的亂象,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改變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中等職業學校統一進行秋季招生,嚴禁提前招收初中未畢業學生。要充分尊重學生意愿,切實保障初中畢業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益,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懲招生中出現的“買賣生源”“操縱生源”等行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七、優待政策
(一)優待對象
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省市規定享受優惠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項優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選擇其中一種。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農村二女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優惠加分政策。
(二)申辦程序
按《關于下放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加分資格認定事項審批權限的通知》(贛市教辦字〔2021〕6號)和全市“市縣同權”辦事服務指南規定執行。
2024年起“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和“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等2類優惠對象可自選線上或線下方式辦理,其他優惠對象仍按原方式辦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認真落實我市優化營商環境、贛深政務服務對接工作要求,深入宣傳,精準解讀,將有關政策和操作辦法通知到校到班到人。要加強與相應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協作,明確認定職能部門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組織考試部門、相關學校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熟練掌握辦理流程,明確所需材料,做到政策一次性告知、資料一次性下載、事項一次性辦理。
各縣區教育部門須將職能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優惠名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于6月6日前將享受優惠加分政策考生信息匯總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備案處理。逾期不再受理類似的優惠加分申請。
八、錄取時間安排
根據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統一批次順序,統一時間節點。各地各校要服從大局,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確保師范定向、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范有序,如期完成。
6月17日-20日組織文化科目統考;6月底前完成閱卷統分;7月初考生查詢成績;7月完成師范定向預錄取和提前批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統招、均衡、特長)、第二批普通高中(統招、特長)錄取;8月參加全省中高職長學制志愿填報及錄取、完成全市中職學校及中高職對接長學制的錄取;9月底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審核和錄取數據上傳招生管理平臺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職學校錄取信息上傳招生管理平臺工作。
九、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8〕5號)精神和教育部“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工作要求,嚴格規范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辦好人民更加滿意的教育考試。
(一)壓實管理責任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招生管理責任,認真落實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考試招生工作方案,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二)加強宣傳引導
要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堅持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要規范做好《中招指南》發布和招生宣傳預審工作,未經主管部門審核的宣傳資料一律不得對外發布。要關注傾向苗頭,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回應群眾關切。要創新指導服務,通過公開信、宣傳欄、宣傳單、問答須知、專題講座、主題班會等,幫助考生和家長了解政策,科學合理選擇升學學校。
(三)嚴格信息管理
各地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健全數據安全責任體系,落實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試數據風險隱患。要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全過程納入平臺統一管理,提升考生報名、志愿填報、考務管理、計劃管理、錄取管理、數據統計上報等招生錄取全過程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正。
(四)嚴肅執紀問責
按照隸屬關系,各地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要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重要內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要建立重要招生信息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要健全考試招生違規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及時退回,產生的后果由學校主要負責人負責,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扣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等處罰。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視情節輕重嚴肅追責。要從嚴核查問題線索。要公布舉報和申訴渠道,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市教育局聯系(舉報)電話:發規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職成科:8991491;師教科:8991499;機關紀委:8991492;市教育考試中心:8228565。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各有關學校應公布相應聯系(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