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細則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格子
為維護我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現就規范2024年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嚴控普高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統一下達,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管控,確保起始年級不得出現 56 人以上大班額,杜絕擅自突破計劃擴大招生。凡擅自擴大招生人數的超計劃招生,市教育和體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二、嚴禁自主招生考試
嚴禁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學校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考試。
三、加大高中階段學位供給
開展擴優提質行動,增加普通高中學位供給,鼓勵舉辦綜合高中,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動普職教育融通,為學生在高一或高二期間自愿選擇就讀普通高中或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提供機會,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迫切需求。
四、嚴格規范招生錄取
(一)嚴格招生程序。全市普通高中設定最低控制線,低于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能就讀普通高中。全市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將根據考生的中考成績,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批準的范圍、標準和方式,根據錄取批次和順序,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各普通高中學校和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集中統一進行。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具有就讀地連續三年初中學籍的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和流入地參加全市中考和招生錄取。
(二)規范普高登記招生行為。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泊森高級中學、愛德實驗學校、米易聞道高級中學、市綜合高級中學校)和市綜合實驗高級中學校在統一招生錄取前可以自行組織登記招生,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招生總人數的30%,學校將擬錄取名單(考生本人及監護人簽字確認材料)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匯總名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5月30日之前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凡被以上普通高中學校登記招收的考生,不再參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登記招生的考生未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取消錄取資格,考生可以參與五年制高職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
(三)嚴禁違規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收已被其它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納入第一批次錄取的市三中、市七中、大河中學之間不得相互招收已在第一批次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納入第二批次(米易聞道高級中學校、愛德實驗學校、泊森高級中學校)、第三批次(市十二中、市十五中、大河中學、米易中學、鹽邊縣中學)、第四批次(市綜合高級中學校和市綜合實驗高級中學校)的以上10所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招收已被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凡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的、民辦學校登記錄取的考生,市教育和體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五、嚴格落實定向切塊
(一)資格條件。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
(1)具有初中學校(學區化管理集團學校)服務片區正住戶口(片區房產證、居住證、居住類證明和多校劃片搖號生、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的隨遷子女及特殊群體入學的學生等同正住戶口),并在同一初中學校讀滿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2)正常轉學讀滿兩年及以上的學生。
(3)市外戶籍在我市同一初中學校讀滿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論B等以上。
3.填報普通高中升學志愿。
(二)招生學校。
定向切塊計劃覆蓋到全市除攀枝花市綜合實驗高級中學校以外的所有公辦普通高中。
1.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市七中面向全市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大河中學納入第一批次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市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2.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省二級示范性及其以下普通高中。
大河中學面向仁和區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市十五中面向東區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市十二中面向西區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米易中學面向米易縣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鹽邊縣中學面向鹽邊縣各初中學校實施定向切塊招生。
(三)指標分配錄取。
依據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參考中考質量,將全市公辦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錄取計劃的60%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學校。實際落實不得低于定向切塊計劃數的 70%。
1.資格審查。2024年5月31日前,各初中學校負責對照定向切塊招生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主要領導審簽蓋章,將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送縣(區)基礎教育股、市教育和體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復核,復核無異議后送對應招考部門進行資料上傳執行。
2.錄取程序。
(1)分批次錄取。
按照第一批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省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省二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2)切塊優先錄取。
按照定向切塊招生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名額,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完成各初中學校的定向切塊錄取。定向切塊考生錄取結束后實施統一招生。
3.調劑錄取。
(1)設定定向切塊招生名額最低分數線:低于各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分數線下50分的,定向切塊名額收回納入統一招生錄取。
(2)在設定定向切塊招生名額最低分數線后,要通過確保每一所初中學校均有定向切塊名額的政策,避免出現定向切塊招生名額為零的學校產生。
六、嚴規特長生招生工作
(一)藝體特長生招生。納入統一招生管理,由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并上報招生方案,由市、縣(區)兩級教育和體育局審核后實施。體育特長生按照《攀枝花市中小學校學生運動員(體育特長生)選材招生實施方案》(攀教體衛藝〔2023〕1號)要求執行。所有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均必須參加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由各普通高中學校自行組織,并接受隸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考試時間相對集中。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藝術生文化成績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藝體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最低控制線20分。
(二)科技特長生招生。鼓勵各學校參照藝體特長生招生模式,在普通高中實施科技類特長生招生。開展特長生招生的學校要明確學校辦學特色、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并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后再進行招生。普通高中學校科技特長生錄取時,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開展特長生招生的學校要明確學校辦學特色、招生數量和相應的招生辦法,嚴格控制招生比例,5月15 日前不得開展招生工作。不得以提高升學率為目的變相強制學生選擇學習小語種。
七、嚴控中考加分分值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加分政策和分值的規定,考生加分資格審核由其所在縣(區)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公示,確保公平公正。
八、嚴管高中階段招生宣傳
(一)明確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宣傳責任。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政策宣傳及考核力度,嚴控生源外流跨市(州)就讀普通高中。
(二)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七公開”,其內容應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普通高中招生“九個嚴禁”,實現“陽光招生”,做好全程公開、透明。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必須接受隸屬教育主管部門的管控。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宣傳不得跨縣(區)開展。民辦學校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及時報審批機關備案,完成備案手續后方可對外發布。所有公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均必須遵守“六個不準”。
(三)嚴禁招生學校和個人非法虛假宣傳、欺騙考生。各縣(區)及高中階段學校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各縣(區)要積極關注輿情,明確專人負責,特別是要關注各類自媒體為吸引眼球、制造熱點而編造的涉招生入學工作的謠言,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要做到守土有責,及時處理,防止炒作發酵。全市轄區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簡章內容必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嚴格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質公布制度,通過官方網站發布2024年度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學校及專業。
九、嚴禁高中階段學校違規亂收費
各縣(區)要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加大財政資金對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的收費政策,嚴禁在收費項目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考生;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助學,但捐資助學不得與入學掛鉤。
十、嚴禁任何形式的生源買賣行為
嚴禁委托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嚴禁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不得向生源學校和個人支付招生費用。
十一、嚴控中職非全日制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控制非全日制招生,嚴格規范靈活學制,如果靈活學制人數規模大、超齡考生人數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將及時調查核實,一旦發現招生弄虛作假,將嚴懲。各校要加強對非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精心組織教學,保證培養質量和管理規范。
十二、做好“9 3”招生工作
各“9 3”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改革發展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新時代民族地區“9 3”免費教育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民教改〔2022〕1號),認真做好2024年“9 3”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廳下達我市的年度“9 3”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各校要嚴格規范招生管理工作,加強與涼山州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考試院的溝通,按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工作,“9 3”考生一經統一錄取后不得進行換錄,已被其它市(州)“9 3”學校正常錄取的考生,我市“9 3”學校不得再接收其為“9 3”身份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