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寶雞市教育局格子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動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發展,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二辦〔2024〕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實施方案》(寶辦發〔2021〕3號)精神,持續完善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機制,堅持屬地招生、公民同招、多元評價、擇優錄取、深化改革、協調發展,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和招生錄取,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
二、計劃管理
(一)招生范圍。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按照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范圍、計劃、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本區)范圍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地處縣域的在本縣招生,地處主城區的在“五區”(渭濱區、金臺區、陳倉區、鳳翔區、高新區)范圍內招生。姜城中學、寶雞方塘高級中學、寶雞春玲美術高中等藝體特色高中在“五區”招生。縣域學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統籌調劑。
(二)招生資格。所有普通高中嚴禁違規跨市域招生,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不得提前或自行線下招生。定向招生對象為初中階段一直在中考報名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通過全市藝術專業測試、中考體育成績達到體育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體育特長生志愿。為緩解部分縣中學位壓力,經省教育廳核準,寶雞中學可面向“五區”以外縣招收少量學生。
(三)招生計劃。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指令性計劃,市教育局根據初中畢業生數量等情況下達縣區招生計劃,有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各縣區教體局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辦學規模、消除“大班額”等要求,科學編制分校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核準、省教育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省級示范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要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向辦學質量提升明顯的薄弱初中傾斜,定向招生計劃不得跨區域分配。具有藝術、體育、小語種等特殊類型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可招收藝體、小語種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計劃總數的5%。
三、志愿填報
市教育局劃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藝體特長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隨中考成績一并向社會公布。考生中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須在規定時間登陸寶雞市教育云平臺(www.snbjeduyun.com),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統”填報志愿。
(一)第一批次志愿。戶籍或學籍在“五區”的考生,可填報寶雞中學、寶雞南山中學志愿;藝術、體育特長生可填報姜城中學(藝術、體育)、寶雞方塘高級中學(藝術、體育)、寶雞春玲美術高中(美術)志愿;符合定向生條件的考生還可填報寶雞中學、姜城中學、寶雞春玲美術高中定向志愿。“五區”外指標到校的考生,可填報寶雞中學志愿;“五區”外考生,可填報南山中學小語種特長生志愿。
(二)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按本人學籍或戶籍(二選一),選擇填報一個縣區內的1-3所公辦高中。符合定向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填報1所省級示范高中或省級標準化高中。
寶雞一中考生在金臺區參加中考報名和考試,可填報金臺區的高中,也可按戶籍填報所在縣區的高中(二選一)。
高新區所屬六鎮初中學校考生,按戶籍或者按學校原來隸屬關系填報所在區的高中。寶雞高新中學、寶雞高新第一中學考生,可按學校所在轄區填報渭濱區的高中,也可按戶籍填報所在縣區的高中。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業子校所在企業的職工子女,戶籍或學籍在原企業子校所在縣區的,可按地方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協議填報原企業子校。
藝術、體育特長生可填報所在縣區有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的公辦高中。
(三)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根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填報1所民辦高中,符合定向生條件的考生可填報1所省級標準化民辦高中定向志愿。
四、嚴格招生錄取
(一)錄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縣區教體局和考試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在寶雞市教育云平臺公布。
(二)錄取原則。分數優先,尊重志愿;綜合評價,關注特長;雙向選擇,擇優錄取;陽光招生,公開公平。
(三)錄取依據。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為“4 4”:以語文、數學、外語、體育作為基礎錄取計分科目,同時將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對應科目成績并計入錄取總分。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達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考生中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較高者。
3.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單項為D等者不予錄取;地理、生物科目考試單科成績為D等者不予錄取。
(四)優待政策。按照《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優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1.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軍區政治工作局、陜西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陜政〔2023〕152號)執行。
2.公安子女教育優待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印發的《陜西省公安英烈及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陜公政〔2019〕92號)執行。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印發的《陜西省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細則》(陜應急〔2019〕147號)執行。
考生同時具備多項加分的,只按最高項加分,不累加。
(五)錄取規則
1.市教育局組織錄取填報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縣區教體局按照屬地原則,組織錄取填報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審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績和所填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考生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但報考學校招生計劃已經完成的不予錄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考生。
3.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工作由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按專業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體育特長生專業成績采用中考體育考試成績,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五、加強學籍管理
各縣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陜教規范〔2019〕16號),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加強審核和督查,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做好新生學籍注冊工作。所有普通高中嚴禁從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錄取,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秋季開學后,各縣區要全面組織開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檢查工作,重點核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違規招收借讀生、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線下生和大班額等情況,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局全面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制度和嚴格程序,指導縣區規范開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縣區教體局要組建領導機構,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實施。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教體局要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廣泛宣傳普通高中招生辦法,公示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不良影響。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及時予以澄清。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公布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發現的違規招生行為以及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違規宣傳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各類評優資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依據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