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3+2 高職 、5+2 貫通培養項目的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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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五年制高職?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是指招收初中畢業生實行五年一貫制的高等職業教育形式。這種教學形式,實現了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效銜接,適應了職業教育多樣化發展的需要。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對所錄學生前三年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交費,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不接收轉學生。完成中職教學計劃,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四至五年級學生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 專業的收費標準交費,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五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畢業證書。
2.今年“3 2”中高職銜接試驗班有哪些新政策?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0〕7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20年新增及調整“3 2”中高職銜接辦學項目的通知》(京教職成〔2020〕1號)文件精神,2020年新增及調整的“3 2”中高職銜接申報項目進行了論證評議,公布了2020年新增項目59個,撤銷項目4個,名單刊登在第三期、第四期《北京考試報》中招特刊上,招生計劃在簡章中公布。
3.什么是貫通培養項目?如何分類?
市教委開展的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由部分職業院校與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國內外大企業合作,選擇對接產業發展的優勢專業招收初中畢業生,完成高中階段基礎文化課學習后,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專業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過專升本轉段錄取。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0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的通知》(京教職成〔2020〕5號)精神,2020年按照“做精做簡”的原則,繼續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以下簡稱“貫通培養”),
項目類別分為兩類:
(1)高本貫通:
由優質高職院校與應用型本科院校聯合培養。前五年在高職院校學習(第一至三學年為中等職業教育,第四和第五學年為高等職業教育),后兩年在本科院校學習。成績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頒發本科層次(專升本)畢業證書。個別項目可由本科高校獨立承擔所有學段培養任務。
(2)中本貫通
由優質中職學校與應用型本科院校聯合培養。原則上前三年在中職學校學習,后四年在本科院校學習(第四和第五學年為高等職業教育)。成績合格者由合作本科院校頒發本科層次(專升本)畢業證書。
4.哪些考生具有貫通培養報考資格?
具有符合今年中考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培養招生。
5.貫通培養有幾種招生方式?
通過提前招生或統一招生兩種方式進行。兩種方式都要填報志愿。
6.貫通培養志愿如何填報?
貫通培養在提前招生共設置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選擇1個專業填報;統一招生志愿與其他統一招生志愿一同填報。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須達到各貫通培養項目設置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貫通培養志愿。考生填報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貫通培養項目有分專業的錄取分數線,分別為520、460、430和420分,考生結合自身情況;參考簡章特殊說明欄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填報志愿。
2.貫通培養錄取的所有考生均可住宿。
3.貫通培養志愿的順序、個數由考生自定。
4.貫通培養統一學制,高職院校5 2,中職學校3 2 2(護理3 3 2),本科階段通過專升本考試轉段錄取。
5.所有貫通培養項目均在全市范圍招生。
7.貫通培養如何錄取?
貫通培養各項目在全市范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通過提前招生或統一招生方式錄取,按項目和專業類別設置最終錄取分數線。貫通培養提前招生在提前招生階段錄取中先于貫通培養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被貫通培養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貫通培養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培養招生計劃,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8.貫通培養的年限是幾年?
一般為七年。一至三學年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四至七學年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六至七學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層次(專升本)畢業證書。
9.貫通培養學生學籍如何管理?
(1)高本貫通項目的學生,中職教育和高職教育階段注冊為所在高職院校學籍,本科教育階段注冊為所在本科院校學籍。由本科院校獨立承擔培養任務的項目,其招錄的學生在各教育階段都注冊為所在本科院校學籍。
(2)中本貫通項目的學生,中職教育階段注冊為所在中職學校的學籍,高職教育和本科教育階段注冊為所在本科院校學籍。
(3)貫通培養各項目的學生,在中職教育階段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在高職教育和本科教育階段執行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學費收取和學生資助相關事宜在不同教育階段分別按照各階段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學生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轉學,將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培養資格;如因個人原因提出休學,按照相應學段學籍管理規定,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轉入本校下一屆開設相同專業項目學習;如下一屆不再開設相同專業,可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5)依據學生個人愿意,允許學生在完成中等職業教育或高等職業教育學段后選擇畢業退出本項目,由學籍所在學校頒發相應學段的畢業證書,畢業后學生不再具有貫通培養項目的培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