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海洋大學春季考試招生章程(詳細整理)
上海海洋大學一帆~整理
一、學校基本信息
院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就讀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在臨港校區就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號
層次: 本科
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二、招生計劃及說明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 | 專業說明 |
---|---|---|---|---|
生物科學類 | 本科 | 4年 | 30人 | 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按類招生,入學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和辦法確定專業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本科 | 4年 | 30人 | 按類招生,入學后按學校相關規定和辦法確定專業 |
三、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1.入學考試語種: 不限
2.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 英語
四、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中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
專業限制: 色盲、色弱、單色識別不準者不宜報考生物科學類、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
其他要求: 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有隱瞞病情病史者,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六、自主測試辦法
(1)志愿填報:
時間:2025年2月15日9:00-22:00,2月16日9:00-16:00
平臺:“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
條件: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上海市公布的春季考試招生志愿填報控制線的考生
資格:應屆高中畢業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學校劃定資格線:
時間:2月20日
比例: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分專業劃定自主測試(以下簡稱“校測”)資格線,并向社會公布。
同分處理: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4〕30號)執行。
(3)考生選擇測試時間:
時間:2月21日-22日
平臺:上海海洋大學招生辦網站(zsjy.shou.edu.cn)
校測時間:3月1日、2日的上午、下午,共4個考試時段
校測地點:上海海洋大學臨港校區,具體考場詳見準考證
(4)學校測試安排:
時間:3月1日-2日
條件: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
形式:面試
內容:由我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確定
分數:總分150分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校測面試的重要參考依據
注意事項: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須在2月21日(星期五)12:00前向我校招辦提交相關材料。
缺考處理: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錄取排序。
七、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
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
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 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依次遞補規則:
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春考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的數學、外語、語文)。
(4)公布預錄及候補名單:
時間:3月5日-11日
預錄取名單: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
候補錄取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5)預錄取確認:
時間:3月12日-13日
平臺:“上海招考熱線”
預錄取考生、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辦理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
候補資格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
八、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生物科學類、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 7000 元/生·學年(滬發改價調〔2023〕21 號)。
住宿費標準: 1200 元/生·學年 (滬教委財〔2012〕118 號)。
九、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同時,學校還設立30余項獎學金、10余項助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
監督電話:021-61900294
十一、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https://www.shou.edu.cn/](https://www.shou.edu.cn/)
招生辦官網:
[https://zsjy.shou.edu.cn/](https://zsjy.shou.edu.cn/)
招生咨詢: 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接聽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
十二、其他須知
1. 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個人檔案所在地辦理紙質檔案轉遞手續。
2.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3. 春招考試與錄取工作日程安排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和通知執行,自主測試要求及具體安排請考生關注我校招生辦官網公布的信息和公告。
4. 春招錄取考生與2025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時入學。
5. 本章程解釋權為上海海洋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48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4〕3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