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坪山區幼升小學位申請積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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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辦法
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兒童,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積分項目得分情況合計積分。
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非深圳戶籍兒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社保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積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若實際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情況, 錄取辦法如下:
(1)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多人達到滿分100分,按各項目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繼續同分, 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間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2)積分未達到滿分100分而錄取計劃排名最后一位出現同分,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長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積分計算
1.居住時長計算
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基礎上,每滿1個月得0.3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居住時長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按離“截止日期”最近備案合同的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居住時長積分計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
(1)提交房產證( 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資房、軍產房、統建樓的按發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居住時長;持回遷協議作為特殊房屋材料申請學位的不積分。
(2)提交無房產證祖屋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3)提交無房產證自建房材料的,根據適齡兒童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4)提交集體宿舍材料的,按照集體宿舍證明、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以及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計算。如提供的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為《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請學位時居住時長不計算積分。
(5)提交多份或單份 “租賃憑證(紅本)”,按照最早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右下方的“初始發證日期”(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若材料審核期間過期,須于資料復核期間提交該學區內的最新“租賃憑證(紅本)”。
(6)提交 《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時長不積分。即使前面辦理有“租賃憑證(紅本)”,如提供《內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不計算居住時長積分。
(7)本市其他區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房產,如果能提供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在原有積分基礎上額外加3分。
2.社保計算
在同時連續繳交養老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的基礎上,以養老和醫療同時繳納時間計算,每滿1個月得0.2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補繳的社保不納入積分。積分計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學位申請時為在保狀態。
3.計生加分
對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家庭整體計生信息驗核結果分為2類(計生登記截止日期為網上報名最后一天):
(1)獨生子女:持獨生子女證件,或已在計生系統中按獨生子女信息登記,加1分。
(2)其他情況不加分。
4.居住證加分
適齡兒童父母雙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加4分。單方持有加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