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有關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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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切實規范教育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在2023年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決定對2024年及以后的中考和中招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具體事項如下:
一、增加中考報名材料
2024年起,我省戶籍但外省學籍的九年級學生報名時本人及監護人需簽署未在學籍地報名參加當地中招錄取考試的承諾書(承諾書樣式由省考試招生部門統一制定)。
二、調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政策
(一)2024年,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以及廳直屬中學和有關高校附屬中學(以下簡稱省屬中學)面向全省招生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在我省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省屬中學分配到市縣的統招計劃、各市縣所屬省一級學校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學校的統招計劃,招收對象為在該市縣初中學校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的考生。
(二)2025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國際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或該市縣(面向本市縣招生的計劃)初中學校八、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兩年的考生。
(三)2026年起,全省普通高中學校除國際班招生計劃外,招收對象均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計劃)或該市縣(面向本市縣招生的計劃)初中學校有三年學籍且就讀滿三年的考生。
(四)2024年,現役軍人子女和高層次人才子女參加我省中考按現行政策執行。自2025年起,上述兩類考生滿足以下兩項條件的納入全省普通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招生范圍:
1.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九年級有學籍且就讀滿一年。
2.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部隊現役軍人,或為全職引進在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被我省認定為E類及以上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五)學籍和就讀年限不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項招收對象規定條件的考生,實行單列計劃錄取。各市縣所屬普通高中學校的單列計劃錄取比例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單列計劃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該學校在本省或本市縣統招錄取分數線。單列計劃如出現未錄滿的情況,空余計劃調劑到統招生中錄取。單列計劃錄取具體事項在省或各市縣制定的年度中招工作意見或方案中予以明確。
各市縣在制定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中考和中招工作實施方案時,應按本通知精神執行。為落實好教育部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要求,各市縣要加大普通高中學校建設力度,進一步增加普通高中學位,確保全面實現屬地招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