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格子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我市2024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含一類、二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程序
各學校須在本方案規定時間內統一開展自主招生報名、考核資格審核與名單公示、專項考核與結果公示、成績合成與擬錄取名單公示等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招生簡章備案與公布
各招生學校應根據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招生簡章,于6月12日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后,在學校官方網站、官微及學校宣傳欄等公布。
招生簡章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1.招生計劃(類型、項目)、招生范圍;
2.報名條件(具體列明招收類型、項目及要求)、報名方式;
3.考生提交報名材料的具體要求;
4.專項考核形式及評價原則等;
5.錄取辦法及中考成績控制線(劃定辦法詳見下文);
6.咨詢及投訴處理機制。
(二)考生報名
1.報名時間
6月14日10:00至6月18日18:00。
2.報名條件
符合深圳市中考劃線錄取資格的本市應屆初三畢業生,對照民辦普高招生類別,具有相應特長的,可報名參加民辦自主招生。
3.報名方式
考生統一使用深圳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平臺(https://www.szzk.edu.cn/zzzs)進行報名。考生上網報名登錄的密碼為考生中考報名時使用的密碼。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填報1所招生學校的1個項目,并按學校要求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相關電子版證明材料。
(三)考核資格審核與結果公示
1.審核時間
6月19日-22日。
2.審核要求與備案
各招生學校須登錄自主招生管理平臺查看、審核報名考生資料,錄入全部報名考生的考核資格審核結果。
審核結束后,各招生學校須在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導出專項考核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認真核對確認后,經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于6月22日18:00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
3.結果公示
自主招生專項考核名單公示時間為6月23日至27日。各招生學校須將專項考核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按照統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學校網站、官微及學校宣傳欄等公示。公示名單須與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導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見附件5-1)。公示后,考生可登錄自主招生管理平臺查詢是否獲得專項考核資格。
(四)考核與結果公示
1.考核時間
自主招生專項考核時間為6月30日(星期日),具體考核時段由招生學校安排,并于6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
2.命題與考核管理
各招生學校要積極探索創新考核方式方法,針對申報項目采取有針對性的考核內容。
各招生學校須制定《專項考核命題及考核工作方案》,明確命題、考核等工作的具體實施流程,于6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命題過程要嚴格落實試題試卷保密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命題人員封閉管理,嚴禁泄露與命題相關信息、嚴禁從事相關培訓輔導工作,嚴防泄題泄密事件發生。規范專項考核工作,建立并完善學校專項考核考官庫,考核前從庫中隨機抽簽決定人員;考核現場采取考官、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決定分組和順序。學校須保留考核過程的原始材料,考核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并將攝像資料留存1年備查。確保考核過程客觀、公平、公正。
考核結束后,各招生學校須將考核結果錄入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并從平臺導出專項考核通過考生名單,認真核對確認后,經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于7月1日18:00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
3.結果公示
自主招生專項考核結果公示時間為7月2日至6日。各招生學校須將專項考核通過的考生名單按照統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學校網站、官微及學校宣傳欄等公示。公示名單須與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導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見附件5-1)。公示后,考生可登錄自主招生管理平臺查詢考核結果。考生和家長對專項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招生學校要負責做好解釋工作。
(五)擬錄取名單確認與公示
1.成績合成與擬錄取名單確認
中考成績公布后,各招生學校須將專項考核通過的考生中考成績和學校專項考核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績占60%、專項考核成績占40%的權重比例合成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合成總分相同,先按學校專項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較”原則排序錄取優先者。
擬錄取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劃定的自主招生中考成績控制線。每個特色項目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自主招生計劃數。各招生學校須對擬錄名單進行集體上會研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留存備查。
各招生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導出擬錄取考生名單,認真核對確認后,經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于公示前報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備案。
2.擬錄取名單公示
各招生學校須將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按照統一公示格式要求在學校網站、官微及學校宣傳欄等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名單須與自主招生管理平臺導出信息保持一致(公示模板見附件5-1)。
(六)正式錄取
市招考辦對各招生學校提交確認的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通過后按照名單進行投檔錄取。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指標生及后續批次的劃線錄取。各招生學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直接轉為普通招生計劃在第一批次進行錄取。
二、工作要求及招生紀律
各招生學校要強化法治觀念,加強領導和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程序、嚴明紀律,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管理
招生學校是自主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學校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自主招生工作,充分認識到自主招生工作的嚴肅性與重要性,要根據省、市文件要求完善自主招生工作制度,明確招生辦法、統一選拔標準、規范實施操作,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二)規范工作流程
各招生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專項考核實施細則,明確考核方法、實施步驟與流程、考場設置要求、考核題目命制與保密管理以及考官等考核工作人員監督等內容,有序組織考核工作,堅持安全保密原則和回避制度,打造公平、公正、安全、規范、科學、高效的自主招生秩序。
(三)實施“陽光工程”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自主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招生,規范自主招生程序,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與招考工作透明度,主動通過網站、官微及學校宣傳欄等向社會公開招生各環節。
各招生學校要與所有參與自主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員簽訂《深圳市2024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責任書》(樣本見附件5-2),嚴格遵守各環節相關工作規定。
各招生學校須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考生、家長及社會關切,考核過程全程留痕,公布投訴電話,確保自主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違規招生。切實做好自主招生績效評估和錄取考生的跟蹤培養與管理,定期向市教育局報送評估報告。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區、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紀律要求,嚴禁以不正當手段搶奪生源、違規招生,嚴禁委托或變相委托社會機構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考試及各類培訓,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遵循公平公正招生錄取原則。
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專項考核期間須在校內明顯位置張貼監督舉報電話(樣本見附件5-3),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環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扣減當年或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計劃、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