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范大學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詳解)
上海師范大學一帆~整理
一、學校概況
院校全稱: 上海師范大學
就讀校址:
徐匯校區: 徐匯區桂林路100號
奉賢校區: 奉賢區海思路100號
錄取新生就讀校區: 奉賢校區
層次: 本科
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 上海師范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及說明
專業 | 層次 | 學制 | 計劃數 |
---|---|---|---|
英語(師范) | 本科 | 四年 | 9 |
學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100 |
男女比例: 無限制
特殊要求:學前教育專業建議無色弱(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三、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 不限
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 英語
四、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5年春季考試招生。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
若隱瞞病情,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六、自主測試辦法
1.志愿填報:
滿足志愿填報要求的考生可于2025年2月15日9:00-22:00,2月16日9:00-16:00期間,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志愿,具體詳見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
2.自主測試資格線:
2月20日,各專業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按照《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滬教考院高招〔2024〕30號)相關規定執行。
3.自主測試時間選擇:
2月21日,考生須在上海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上自主選擇測試時間。
4.自主測試:
3月1日-2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學校自主測試。
測試內容: 面試,總分為150分。主要考察學生須具備的師范生潛能和專業綜合能力。
參考材料: 面試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也會作為參考材料使用。(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生須在考前與學校招生辦聯系提供相應的信息,具體內容參見上海師范大學春季招生面試實施方案)
缺考處理: 考生若缺考學校的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后續錄取排序。
七、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 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
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 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
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排序規則:第1位序,比較面試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中的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
各專業分別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其余考生依序為候補錄取考生。
預錄取考生辦理錄取信息登記程序和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登記程序等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
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八、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發改價調〔2023〕21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九、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慈善愛心屋、愛心家園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動場所,開展各類資助育人活動。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學校紀委辦、監督檢查室監督。
舉報電話: 021-64322204
十一、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 www.shn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 ssdzsb.shnu.edu.cn
咨詢電話: 021-64322695
十二、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4〕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錄取的新生,與當年秋季學生一起發放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